| 索引号: | 115********3369776/2025-00109 | 发文字号: | 永水许可〔2025〕56号 |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22 | 发布日期: | 2025-11-07 |
| 标题: | ****关于G85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高新区至**区(川渝界)段改扩建工程(小**2号大桥钢便桥)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
| 索引号: | 115********3369776/2025-00109 | ||||
| 发文字号: | 永水许可〔2025〕56号 |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2025-10-22 | ||||
| 发布日期: | 2025-11-07 | ||||
| 标题: | ****关于G85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高新区至**区(川渝界)段改扩建工程(小**2号大桥钢便桥)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有效性: | 有效 | ||||
永水许可〔2025〕56号
****
关于G85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高新区至**区(川渝界)段改扩建工程(小**2号大桥钢便桥)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G85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高新区至**区(川渝界)段改扩建工程(小**2号大桥钢便桥)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代码:****
5101TZXM012),我局组织专家对《G85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高新区至**区(川渝界)段改扩建工程(小**2号大桥钢便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涉河工程位于**区胜利路街道,涉及河道为小**,同意本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二、同意涉河建设方案。
(一)钢便桥设计
本工程涉河建筑物为涉河建筑物为小**2号大桥钢便桥,临时钢栈桥全长约61.38m,跨径54m,宽约6.5m,桥梁分为6跨(6*9m),宽度6m,梁底高程289.97m,桥面高程为291.85m,钢栈桥桥面距离小**二号大桥梁底约27.0m,桥墩为直径0.63m的钢管柱,共设置12根钢管柱桥墩(其中2根位于左岸桥台处),桥面为贝雷梁行架。钢栈桥桥台采用C30挡土墙桥台,底标高为284.51m/286.61m,顶标高为290.31m。
(二)拆除方案
1、拆除时段
本工程临时钢便桥修建时间为2025年10月-12月,使用时间为2025年12月-2028年12月,拆除时间为2029年1月。
2、施工顺序
钢便桥拆除顺序为依次拆除桥面附属设施—桥面拆除—拆除桥台及桥墩—弃渣清理。
3、施工方法
(1)桥面附属结构物拆除
桥面附属结构主要是护栏。由于附属设施重量较轻,且拆除附属设施时,桥梁整体刚度未减小,此时桥梁结构是安全的。采取多工点施工。但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桥面拆除
桥面采用型钢结构和防滑钢板面层,废沥青、沙石、拉圾全部清理于净完成后,用氧割枪将防滑桥面板和工字钢横梁割开然后采用25t型品车进行分段吊装,依次拆除防滑钢桥面板面层钢结构。拆除时必须保证横梁、防滑桥面板平稳,确保施工安全,完成后即可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3)桥台及桥墩
拆除工作主要于枯水期进行,通过吊车将钢管柱拔出。
(4)弃渣清理
分类清理:对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进行分类,将混凝土块石块等与木材、塑料等其他垃圾分开。
回收利用: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弃渣,如破碎后的混凝土块可作为道路基层的填充材料,或用于场地平整等。
环保处理:不可回收的弃渣应运至当****填埋场进行妥善填埋,确保符合环保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5)占地恢复
对河道岸坡也按照原地形恢复。
本工程建设对河势稳定及河道行洪影响较小。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及相关事项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编制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区****水利局备案。****水利局,由区水利局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水利局和区水利局的监督管理,****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水利局,区水利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核查。
(四)工程完工后或有效期满后应按照批准的拆除方案进行。
(五)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报告及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四、其他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1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根据《报告》本临时设施施工工期为2025年10月至2029年1月,有效期满后需要延续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应当在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1:G85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高新区至**区(川渝界)段改扩建工程(小**2号大桥钢便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附件2:控制点坐标表
****
2025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 控制点坐标表 | ||||
| 项目 | 建筑物控制坐标编号 | X | Y | 备注 |
| 临时桥梁 | Q1 | ****242.6 | ****2429 | |
| Q2 | ****244.2 | ****2433 | ||
| Q3 | ****236.6 | ****2436 | ||
| Q4 | ****235 | ****2431 | ||
| Q5 | ****261 | ****2481 | ||
| Q6 | ****262.6 | ****2485 | ||
| Q7 | ****255 | ****2488 | ||
| Q8 | ****253.4 | ****2484 | ||
| D1 | ****244.7 | ****2441 | ||
| D2 | ****240.9 | ****2442 | ||
| D3 | ****247.7 | ****2449 | ||
| D4 | ****243.9 | ****2450 | ||
| D5 | ****250.7 | ****2458 | ||
| D6 | ****246.9 | ****2459 | ||
| D7 | ****253.7 | ****2466 | ||
| D8 | ****249.9 | ****2467 | ||
| D9 | ****256.6 | ****2475 | ||
| D10 | ****252.9 | ****24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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