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公共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1.答疑内容:
问1: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十五、推荐品牌”中描述:控制器推荐生产厂家或品牌档次要求为:方大智控、大云、理控、云之深等品牌或同档次及以上,经查实,控制器一线品牌中并未有云之深品牌,请问:是否为:云之声品牌生产厂家为:****请明确!
答:是的,详见更正内容。
问2: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采购内容提到“**区公共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的改造内容包括(1)本项目淘汰低效落后的高压钠灯6970盏、LED灯28314盏,合计路灯 35284盏,配电箱231台,专变206台。更新购置高光效LED灯35284盏、配电箱231台、专变 206台。”请问:这206台专变需要全部更换吗请明确!
答:是的。
问3:部分道路(如**路、**大道等)路灯现场已改造为一体化综合杆,请问:此部分灯具是否需要做升级改造如需做升级改造,只能对模组进行更换,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P59 中的 3、涉及改造的所有灯具原则上全部更换,不得在现有灯具基础上进行改造),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灯具更换。
问4:部分道路(如括苍西路、楠溪江路、上璜路、永汇路等)路灯现场已改造为综合杆,请问:是否这些路灯是否在本次改造范围内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灯具更换。
问5:部分道路如**大道现场(**区,共计598杆路灯,约1100盏),与招标文件数量(2264盏)差距较大,请问:更换数量为多少请明确!
答:投标供应商若想获取准确数据,请自行踏勘确定;具体按招标文件约定。
问6: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中的评分内容:1、投标供应商业绩评分细则描述:(2)以上证明材料可为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缺少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可。请问:如我公司以联合体投标,评分项资料为成员单位提供,请问以上资料是否只需联合体牵头人进行CA电子签章即可是否还需要加盖成员单位的CA电子签章或鲜章请明确!标书代写
答: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CA电子签章即可。
问7: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十五条 推荐品牌 推荐的品牌列表中,企业实力、品牌知名度、品牌定位及档次……层次不齐。业主列品牌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考虑到这是一个10年的持续运营项目,作为市政公共设施,其产品的安全性与可靠性直接关乎市民利益与社会公共安全。为确保项目长期稳定运行,满足市民对高质量、**全城市照明的需求,恳请贵单位能审慎评估,优先引入业内领先的一线品牌。
答:详见更正内容。
问8: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原则及方法 四、评分细则 分别能提供高空作业车和工程救险车各2辆(行驶证标注的使用性质“工程救险”),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政府官方网站查询,同时电话咨询应急单位、车辆管理单位、交通管理单位,均未找到关于行驶证上注明使用性质“工程救险”的相关内容,该条款设置不合理,申请删除。标书代写
答:详见更正内容。
问9:根据****关于**区公共照明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的采购公告中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的第二条项目概况介绍显示采购内容为“本项目淘汰低效落后的高压钠灯6970盏、LED灯28314盏,合计路灯35284盏,配电箱231台,专变206台。更新购置高光效LED灯35284盏、配电箱231台、专变206台,具体以实际改造数量为准”。想咨询一下,如果事实灯具数量和文件显示的路灯合计35284盏有较大差额,该项目的预算金额是否会相应的调整每季度产生的节省电费根据公告中第四部分第九条显示是由改造前功率减去改造后功率得出的节电功率作为节省电量的依据,如果实际灯具数量有较大误差后,该部分节电功率会因为和公告中统计的总功率有较大误差后,会对节电功率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答:投标供应商若想获取准确数据,请自行踏勘确定。实际数量和改造数量可能存在误差,具体影响风险等请投标供应商对上述因素并结合招标文件约定自行综合考虑。
问10:招标文件P50中3.1灯具技术参数的灯具功率60W、75W、90W、120W等,具体根据实际现场需求。理由:招标文件中灯具功率:60W、75W、90W、120W等,具体根据实际现场需求。根据现场实际路段情况,推荐的功率不匹配此项目实际情况。例如:根据现场勘测 400W 钠灯、300WLED 老旧灯具使用招标要求中最大的功率为120W,替换的功率无法满足照度需求,可能需要更高功率产品改造,建议不限定改造产品的功率。推荐改造的灯具功率可以根据投标人实际现场勘测情况和测算情况,配置更适合本项目的功率。同时限定的功率中有非常规产品,有特别为个别厂家量身定制嫌疑。
答:详见更正内容。
问11:招标文件P108中四.评分细则:灯具产品认证:LED路灯获得光通维持寿命为50000小时或更**命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理由:招标中要求 LED 路灯获得光通维持寿命为50000小时或更**命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需要测试时间将近6年,6年前的老旧产品的光效、照度等无法满足项目要求,且此项评分项具有明显的排他性,明显倾向已经具有50000小时证书或报告的少数厂家,建议删除第三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2:招标文件P66,十五、推荐品牌 招标文件中推荐的灯具品牌在技术标准、市场口碑、服务能力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本项目服务期限长达10年,若品牌选择不当,可能导致设备兼容性差、维护成本高、能源效率不达标等问题,影响项目整体质量。国内一线灯具品牌在技术研发、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均符合公共照明长期需求。因此我方建议推荐品牌中选用国内一线灯具品牌。
答:详见更正内容。
问13: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P107四,评分细则,投标供应商维护期间车辆:分别能提供高空作业车和工程救险车各2辆(行驶证标注的使用性质“工程救险”),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理由:①行驶证标注的使用性质“工程救险”,车辆具体是指高空作业车还是工程救险车,或者是要求所提供的高空作业车和工程救险车各2辆均需要行驶证标注的使用性质“工程救险”,请明确。②根据我方从车管理了解到行驶证标注的使用性质“工程救险”的车辆基****政府部门特殊需要才能申请,一般企业单位是是很难申请的使用性质“工程救险”的车辆,此项评分项具有明显的排他性。
答:详见更正内容。
2.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招标文件第10页“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联合体投标相关说明”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若承担不同工作的,按照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的资质确定资质等级。 |
| 2 |
招标文件第24页“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中“第1节 术语和定义” |
1.6 项目节能改造设施设备维护:指本项目节能改造后的LED路灯灯具及单灯控制器、配电箱及集中控制器、专变、物联网智慧控制平台等设施的日常维护;节能改造前的旧灯具、配电箱及专变等设施设备维护工作仍由原维护单位负责,配电箱及专变更换视设备现状实际情况在项目合同期内先后实施。 |
1.6 项目节能改造设施设备维护:指本项目节能改造后的LED路灯灯具及单灯控制器、配电箱及集中控制器、专变、物联网智慧控制平台等设施的日常维护;节能改造前的旧灯具、配电箱及专变等设施设备维护工作仍由原维护单位负责,配电箱及专变更换视设备现状实际情况在节能期内先后实施。 |
| 3 |
招标文件第24页“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中“第3节 项目方案要求和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流程” |
3.4乙方所提供的方案需要经实际现场实装确认,在签订协议后最长2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的方案仍不能满足招标采购文件条件规定的要求,则甲方有权利中止本合约。标书代写 |
3.4乙方所提供的方案需要经实际现场实装确认,在签订协议后最长2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的方案仍不能满足招标采购文件条件规定的要求,则甲方有权利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第9.9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标书代写 |
| 4 |
招标文件第25页“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中“第3节 项目方案要求和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流程” |
2)在效益分享期间,如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系统运行故障,乙方负责24小时内到场免费维修及服务。如因甲方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应由甲方承担维修费用;包括在合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交通事故、偷盗等人为因素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担;乙方可提供灯具设备,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
2)在效益分享期间,如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系统运行故障,乙方负责24小时内到场免费维修及服务。如因甲方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应由甲方承担维修费用;包括在效益分享期间因不可抗力或交通事故、偷盗等人为因素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担;乙方可提供灯具设备,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
| 5 |
招标文件第27页“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中“第6节 乙方的义务” |
/ |
增加“6.17 若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或赔偿金。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 |
| 6 |
招标文件第29页“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中“第8节 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
8.3 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乙 方承担。 |
8.3 在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之前,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
| 7 |
招标文件第31页“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中“第11节 合同解除” |
(3)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转让给第三方的; |
(3)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转让或变相转让给第三方的; |
| 8 |
招标文件第31页“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中“第11节 合同解除” |
/ |
第11.4款增加“(4)若乙方不履行或客观上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乙方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项目相关全部设施财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且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 9 |
招标文件第32页“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中“第16节 知识产权” |
/ |
增加“16.3乙方所提供的全部成果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
| 10 |
招标文件第50页“第四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灯具功率” |
灯具功率:60W、75W、90W、120W等,具体根据实际现场需求。 |
灯具功率:具体根据实际现场需求。 |
| 11 |
招标文件第51页“第四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驱动电源” |
驱动电源:建议选用推荐品牌或同档及以上品牌,需提供厂家授权书,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定;单相交流220V、50Hz;波动范围:电压±20%、频率±2%,预留调光接口,采用0-10V调光方式。 |
驱动电源:建议选用推荐品牌或同档及以上品牌,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定;单相交流220V、50Hz;波动范围:电压±20%、频率±2%,预留调光接口,采用0-10V调光方式。 |
| 12 |
招标文件第65页“第四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十五、推荐品牌” |
灯具:华普永明、沃能、**照明、光照智能、勤上光电、金缘光电、**三思、**洲明、**龙腾等品牌或同档次及以上; 控制器:方大智控、大云、理控、云之深等品牌或同档次及以上 变压器:浙****公司、******公司、****公司、维益宏基等品牌或同档次及以上 |
灯具:欧普照明、华普永明、沃能、**照明、光照智能、勤上光电、金缘光电、**三思、**洲明、**龙腾、生迪、立洋光电、名创光电等品牌或同档次及以上; 控制器:欧普照明、**三思、方大智控、大云、理控、云之声、名创光电等品牌或同档次及以上 变压器:浙****公司、******公司、****公司、维益宏基、科尔、钱江电气、**顺舟、杭甬等品牌或同档次及以上 |
| 13 |
招标文件第107页“第五部分 评标原则及方法”中“评分细则”标书代写 |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用于本项目的维护车辆: 分别能提供高空作业车和工程救险车各2辆(行驶证标注的使用性质“工程救险”),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有效证明材料: 自有车辆须提供以下材料:****车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有效期内的车辆保险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租赁车辆须提供以下材料: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用于本项目的维护车辆: 分别能提供高空作业车和工程救险车各2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有效证明材料: 自有车辆须提供以下材料:****车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有效期内的车辆保险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租赁车辆须提供以下材料: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3、补充说明内容
(1)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节电率”和“节能率”,表示相同的意思。
(2)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节能服务期”和“效益分享期”,表示相同的意思。
(3)招标文件第111页“评分细则”的注释中“2、如上述提供证明材料为联合体一方授权方,则应同时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联合体一方的唯一授权函(格式自拟),否则不予认可。”本条“唯一授权”仅针对评分细则中要求的设备,其余设备不做要求。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文件其他部分涉及更改内容,以本公告为准,其他不变,特此通知。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方式:0577-****8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上美小区11幢一单元402室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方式:0577-****9902、133****6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