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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07
应**福****公司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开公示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对米**鱼米阳光项目建筑修改方案进行公示。
公示方式及公示地点:
一、****信息网。
二、****中心 城乡规划公示栏。
三、项目现场。
公示期自信息公开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涉及该项目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该修改方案有异议者,请具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将书面意见送达****,且在法定时限内,相关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示期满, 我局将依法对该修改方案进行审批。
通讯地址:米**攀莲镇同和路12号 ****中心611室
联系人:王正洪、牛鑫波
联系电话:0812- ****451
****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