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经开区**路(大众南路-**路)道路工程监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区洞井中路411号园康星都荟5栋11层1110-112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 - 11 -18 13 :30(**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经开区**路(大众南路-**路)道路工程监理项目
2、采购备案编号:****(本编号用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及资料归档)
3、委托代理编号:HNZW-2025ZXCG10033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主要为**路(大众南路-**路)道路工程,位于**经开区。项目北起大众南路,南至**路,路线全长约415m,道路实施宽度6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 50km/h。沿线与**路相交。
二、采购项目预算:361240.40元。
最高磋商限价:350403.19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24****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供应商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指2025年7月至2025年10月内任意一个月。
(5)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响应文****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6)预留份额: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1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采用承诺制,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除外)的最低配备标准满足湘建建208号文标准要求且均无在监工程,并无条件接受备查及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罚。)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5年11 月7日起至2025 年11 月 1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区洞井中路411号园康星都荟5栋11楼1110-1122号房)获取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8 日 13 时 30 分(**时间),地****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开标****开发区三一路2号)。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小组应当拒收。标书代写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2025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1月11日止(3个工作日)
七、项目其他情况说明:
本项目采用纸质文件招标。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
地 址:****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联系人:刘欢
联系电话:0731-****3946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欧飞(项目负责人)、唐笑、杨静
电 话:0731-****3998
地 址:**市**区洞井中路411号园康星都荟5栋11层1110-1122室
九、监督部门: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731-****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