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公示公告 |
| **** | 发布日期:2025-11-06 |
| 关键词: | 第三批 机构 承担 选定 公告 |
根据《****财政厅 ******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印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3〕10号)文件规定,现公布公开选定评估机构承担**2025年第三批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除以往承担我县矿业权评估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评估报告或修改报告的机构,以及未通过****协会年检的机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报名外,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并满足报名要求的评估机构均可报名。欲派代表(每个机构限1人)观摩评估机构选定过程的,请随报名材料告知我局,未告知的视为认同我局选**果。
一、**2025年第三批矿业权评估项目名单
(一)矿业权收益评估项目
**巡场镇武家岩建筑石料用灰出让收益评估
(二)已设采矿权资产评估项目
**兴太****公司兴太采石场资产评估
二、矿业权收益评估机构报名
(一)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接收评估机构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资质要求:
1、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取得矿业权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
3、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诚信记录;
4、以往承担我县矿业权评估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评估报告或修改报告的机构,以及通过****协会年检的机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方式包括电子邮件报名和纸质报名两种方式。评估机构报名截止时间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以纸质报名资料邮寄日期为准。标书代写
(四)公告期结束截止期内,提交并经审查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估机构,即可参加我局组织的**2025年第三批矿业权评估项目评估机构摇号活动。
(五)报名参加公开摇号的评估机构,必须接受我县评估机构服务费用指导价,并接受我县评估工作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
三、评估机构服务费指导价
以上的评估工作指导价以我局党组会研究决定为准。
四、合同签订
(一)中选评估机构在收到我局评估委托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评估合同,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项目是否启动以及启动时间以我局最终确定为准。若因实际工作需要取消该项目,对应项目选定的评估机构立即终止合同。
五、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
报名邮箱:****@qq.com
报名地址:**巡场镇民生路80号(****)
联系人:费先生
联系电话:083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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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