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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农业农村相关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及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永**2025年兽医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县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10月15日-17日,****公司实施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培育情况、制度建设、动物防疫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11月7日-11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农业农村局、永****控制中心反映,电话:0951-****082,0951-****569。
附:永**2025年兽医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验收资金表
| 永**2025年兽医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验收资金表 | ||
| 实施单位 | 所属乡镇 | 经费(万元) |
| **旺****公司 | 闽宁镇 | 6 |
| **牧****公司 | 胜利乡 | 5.5 |
| **牧****公司 | 李俊镇 | 4.5 |
| 合 计 | 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