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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7日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870-****668
通 讯 地 址:****办事处锁营路283号“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1楼31-36号综合窗口
邮 编:657000
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昭环审〔2025〕)3-1号 | 2025年10月31日 | |
| 2 | 昭环审〔2025〕5-2号 | 2025年11月3日 | |
| 3 | 昭环审〔2025〕4-5号 | 2025年11月4日 | |
| 4 | 昭环审〔2025〕2-3号 |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