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
一、公正性违规(核心:破坏评审公平性)
1. 与被评审对象存在亲属、**、投资等利益关联,未主动申请回避。
2. 偏袒特定对象,评审打分或意见明显偏离客观标准,刻意抬高或压低某一方评价等违规操作。
3. 泄露评审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家信息、评审内容、内部预算、其他专家意见、被评审对象核心材料或任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采购招标信息数据。
4. 未按评审文件(如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方法及法律法规评标,擅自调整评审规则或忽略关键评审项。标书代写
5. 指使、纵容、默许供应商以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方式获取中标。
二、专业性缺失(核心:违背专家履职专业要求)
6. 敷衍评审,未完整审阅被评审材料即出具结论,或评审意见空洞、无实质依据(如仅写“同意/不同意”无理由)。
7. 拒绝按评审规则履职,包括不遵守打分权重、拒绝参与集体讨论、擅自修改评审流程。
8. 评审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长时间闲聊、处理私人事务,影响评审效率。
9. 发表与评审主题无关的极端言论、传播不实信息或个人偏见,干扰评审氛围。
10. 自身不具备评审领域专业能力(如对核心技术/业务不熟悉),却未主动说明或申请退出评审。
三、纪律性违规(核心:违反评审现场纪律与管理要求)
11. 与投标人围标串标。
12. 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方式插手干预、影响采购招标过程和结果。
13. 收受被评审对象或相关方的财物、礼品、消费卡,或接受宴请、旅游、娱乐等不当利益。
14. 擅自将评审材料、表格带出指定场所,或私自留存、复制评审文件(含电子版本)。
15. 评审期间擅自离场、迟到早退,且未按规定提前向现场组织方报备,延误评审进度。
16. 不服从评标现场管理要求,如拒绝配合身份核验、不遵守现场作息或保密规定。标书代写
17. 评审期间私自接触投标人/被评审对象,或与相关方讨论评审内容。
18. 故意拖延评审时间,如无正当理由放缓审阅速度、反复纠缠非核心问题,导致评审超时。
19. 评审过程记录不规范,如未按要求填写评审表格、关键意见不签字确认,导致评审过程无追溯依据。
20. 干扰、妨碍有关机构或部门针对采购招标开展的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审计审查等工作,或在配合上述工作过程中隐瞒实情或提供虚假情况。
四、附则
21.
****公司负责解释。
22. ****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为准。
****事业部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