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祥水保承诺〔2025〕7号
| 项目名称 | ******公司**县****养殖场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本项目位于**省**州**县刘厂镇王家庄大箐,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0°47'55.39",北纬25°27'47.42"。 |
| 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 水土保持****机关、文号和时间: 未进行区域评估,我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
|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 公示网址:https://www.****.com/ |
| 起止时间: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0月9日 |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公示期无公众意见。 | |
| 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923MADL1GKC4A | |
| 地址:**州**县 电子信箱:****@139.com | |
| 法人代表:陈君 联系电话:****518xxxx | |
| 经办人姓名:李涵 联系电话:****283xxxx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号****231989xxxxxxxx | |
| 生产建设项目承诺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15693.30元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5年10月28日 |
|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 ****水务局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