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水务局关于准予大理鼎胜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祥云县刘厂镇王家庄大箐养殖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
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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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水务局关于准予******公司**县****养殖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7日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祥水保承诺〔2025〕7号

项目名称

******公司**县****养殖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省**州**县刘厂镇王家庄大箐,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0°47'55.39",北纬25°27'47.42"。

区域评估情况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机关、文号和时间:

未进行区域评估,我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

公示网址:https://www.****.com/

起止时间: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0月9日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公示期无公众意见。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923MADL1GKC4A

地址:**州**县 电子信箱:****@139.com

法人代表:陈君 联系电话:****518xxxx

经办人姓名:李涵 联系电话:****283xxxx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号****231989xxxxxxxx

生产建设项目承诺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15693.30元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5年10月28日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

****水务局

2025年10月30日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共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三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一份。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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