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信息发布暨加强账号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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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市公共采购信息网信息发布暨加强账号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7

市各部门单位,****财政局,各社会代理机构:

**公共采购信息****政府采购和内控采购信息发布的补充渠道。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现就加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发布内容严格限于市、区预算单位采购项目信息,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和国有企业招标采购信息应当按照相关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渠道发布,不得通过本网。

二、按照“谁采购、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预算单位应确保网站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妥善保管本单位账号密码。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内控采购项目信息,属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事项,产生的询问、质疑或其他矛盾纠纷不适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质疑投诉处理机制,由采购单位妥善处置。

三、2026年1月1日起,**公共采购信****政府采购网和“政采云”“苏服采”等来源逐步自动推送,原有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账号全部停用,请各单位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进行中项目的采购评审、合同签订、合同公告等工作。

四、采购单位如确有“政采云”“苏服采”不能满足的内控采购信息发布需求,按分级管理要求,可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新开**公共采购信息网信息发布账号,其中:为减轻基层负担,市本级预算单位采用“不见面申请”方式,填写《账号申请表》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将加盖公章****财政局电子邮箱:njzcjg@njcz.****.cn;区级预算单位,按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执行。

附件:1. 《**公共采购信息网帐号申请表》

2.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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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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