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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83MAD2WA784C | 建设单位法人:程亮 |
| 程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新街****基地莲邦路以东(******公司内) |
| ****年50万吨锂冶炼剩余物清洁化利用项目(重大变动)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新街****基地莲邦路以东(******公司内) |
| 经度:115.40458 纬度: 28.1848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24 |
| 高环评字〔202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3125.15 |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83MAD2WA784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83MAD2WA784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核工业**0研究所 |
| ****0104MAE077MR03,121********204824K | 竣工时间:2025-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30L3U1P |
| **项目用于固体废物治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用于固体废物治理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含锂溶液100000t/a、固化尾渣503700t/a,处置锂冶炼剩余物500000t/a,租赁原料库#1、成品库#1、成品库#2用作储存,**原料库#2用作储存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含锂溶液100000t/a、固化尾渣503700t/a,处置锂冶炼剩余物500000t/a,租赁原料库#1、成品库#1、成品库#2用作储存,原料库#2未建设 |
| 原料库#2未建设,未导致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产品有含锂溶液、固化尾渣,生产工艺为卸料、破碎、球磨、调浆、过滤、除杂、压滤等工艺,主要原辅材料有锂冶炼剩余物、石灰、碳酸钠、置换洗涤剂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产品有含锂溶液、固化尾渣,生产工艺为卸料、破碎、球磨、调浆、过滤、除杂、压滤等工艺,主要原辅材料有锂冶炼剩余物、石灰、碳酸钠、置换洗涤剂等。不存在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破碎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25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投料粉尘产生颗粒物较少,无组织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江****基地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肖江;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内生产用水(项目设置初期雨水池600m3),后期雨水通过厂****园区雨水管网;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三级沉淀池30m3);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降尘用水蒸发进入大气中,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江****基地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肖江;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内生产用水(项目设置初期雨水池600m3),后期雨水通过厂****园区雨水管网;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三级沉淀池30m3);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降尘用水蒸发进入大气中,不外排。 设废气排放口一个,高度25m。 噪声防治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地下水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项目一般固废废布袋、真空袋式过滤器废滤布和板框压滤机废滤布由厂家回收,一般固废废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洗车废水污泥统一收集后作为原料利用,一般固废包装统一收集后外售,危废废机油、沾染矿物油包装桶、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均委外处置。 在生产车间、原料库和成品库四周设置导流沟和渗滤液收集措施,产生的渗滤液或者泄漏溶液经导流沟收集至事故池,收集的渗滤液或者泄漏溶液可重新进入生产流程,设置1000m3的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成品库、生产车间、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库、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洗车平台及配套三级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一般固废间等采取一般防渗,其他区域简单防渗。 | 实际建设情况:破碎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25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投料粉尘产生颗粒物较少,无组织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江****基地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肖江;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内生产用水(项目设置初期雨水池600m3),后期雨水通过厂****园区雨水管网;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三级沉淀池30m3);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降尘用水蒸发进入大气中,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江****基地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肖江;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内生产用水(项目设置初期雨水池600m3),后期雨水通过厂****园区雨水管网;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三级沉淀池30m3);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降尘用水蒸发进入大气中,不外排。 设废气排放口一个,高度25m。 噪声防治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地下水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项目一般固废废布袋、真空袋式过滤器废滤布和板框压滤机废滤布由厂家回收,一般固废废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洗车废水污泥统一收集后作为原料利用,一般固废包装统一收集后外售,危废废机油、沾染矿物油包装桶、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均委外处置。 在生产车间、原料库和成品库四周设置导流沟和渗滤液收集措施,产生的渗滤液或者泄漏溶液经导流沟收集至事故池,收集的渗滤液或者泄漏溶液可重新进入生产流程,设置1000m3的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成品库、生产车间、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库、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洗车平台及配套三级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一般固废间等采取一般防渗,其他区域简单防渗。 |
|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568 | 0 | 0 | 0 | 568 | 568 | |
| 0 | 0.0284 | 0.0384 | 0 | 0 | 0.028 | 0.028 | |
| 0 | 0.0028 | 0.0112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753.29 | 0 | 0 | 0 | 1753.29 | 1753.29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8 | 0 | 0 | 0 | 0.018 | 0.01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江****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接入江****基地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肖江 | 化粪池 | 项目生活污水出口检测结果:pH检测浓度范围值为7.5-7.6、化学需氧量检测浓度最大值为44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检测浓度最大值为131mg/L、悬浮物检测浓度最大值为24mg/L、氨氮检测浓度最大值为15.8mg/L、总磷检测浓度最大值为0.47mg/L。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悬浮物等各项因子均达到江****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项目在生活污水排口安装了氟化物、铊等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项目生活污水铊预警限值浓度为2μg/L(参照**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的特别排放限值),氟化物预警限值浓度为2mg/L(参照《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验收期间未发生氟化物、铊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触及预警限值浓度。 |
| 1 | 袋式除尘器+25m排气筒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袋式除尘器+25m排气筒 | 项目颗粒物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mg/m3”;项目氟化物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5μ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6mg/m3”;项目铊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6μ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0.05mg/m3”;项目铍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95μ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浓度限值要求“0.012mg/m3”。 | |
| 2 | 洗车废水处理设施(三级沉淀池) | 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和**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标准中的较严值后经厂区内管网回用于生产用水 | 洗车废水处理设施(三级沉淀池) | 项目车辆冲洗循环水检测结果:氟化物检测浓度最大值为1.96mg/L、化学需氧量检测浓度最大值为18mg/L、氨氮检测浓度最大值为0.485mg/L、悬浮物检测浓度最大值为1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检测浓度最大值为5.4mg/L、铊检测浓度最大值为<0.00003mg/L、铊检测浓度最大值为<0.00002mg/L、石油类检测浓度最大值为0.27mg/L。项目洗车废水回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和**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标准中的较严值。 | |
| 3 | 初期雨水池 | 初期雨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和**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标准中的较严值后经厂区内管网回用于生产用水;项目后期雨水铊预警限值浓度为2μg/L(参照**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的特别排放限值),氟化物预警限值浓度为2mg/L(参照《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初期雨水池 | 项目初期雨水检测结果:pH检测浓度范围值为7.5-7.8、化学需氧量检测浓度最大值为13mg/L、氨氮检测浓度最大值为0.705mg/L。项目初期雨水回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和**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标准中的较严值。 项目雨水后期检测结果化学需氧量检测浓度最大值为15mg/L、氨氮检测浓度最大值为0.14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检测浓度最大值为2.5mg/L、悬浮物检测浓度最大值为7mg/L、氟化物检测浓度最大值为0.96mg/L、铊检测浓度最大值为<0.00003mg/L、铊检测浓度最大值为<0.00002mg/L。项目洗车废水回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和**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标准中的较严值。项目在雨水排口安装了氟化物、铊等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项目外排雨水铊预警限值浓度为2μg/L(参照**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的特别排放限值),氟化物预警限值浓度为2mg/L(参照《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验收期间未发生氟化物、铊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触及预警限值浓度。 |
| 1 | 噪声处理设施(隔声+使用低分贝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 噪声处理设施(隔声+使用低分贝设备) | 根据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5日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项目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1~64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8~5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
| 1 | 项目一般固废废布袋、真空袋式过滤器废滤布和板框压滤机废滤布由厂家回收,一般固废废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洗车废水污泥统一收集后作为原料利用,一般固废包装统一收集后外售,危废废机油、沾染矿物油包装桶、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均委外处置 | 项目一般固废废布袋、真空袋式过滤器废滤布和板框压滤机废滤布由厂家回收,一般固废废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洗车废水污泥统一收集后作为原料利用,一般固废包装统一收集后外售,危废废机油、沾染矿物油包装桶、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均委外处置 |
| 1 | 在生产车间、原料库和成品库四周设置导流沟和渗滤液收集措施,产生的渗滤液或者泄漏溶液经导流沟收集至事故池,收集的渗滤液或者泄漏溶液可重新进入生产流程,设置1000m3的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成品库、生产车间、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库、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洗车平台及配套三级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一般固废间等采取一般防渗,其他区域简单防渗。 | 在生产车间、原料库和成品库四周设置导流沟和渗滤液收集措施,产生的渗滤液或者泄漏溶液经导流沟收集至事故池,收集的渗滤液或者泄漏溶液可重新进入生产流程,设置1000m3的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成品库、生产车间、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库、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洗车平台及配套三级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一般固废间等采取一般防渗,其他区域简单防渗。 |
| 事故池1000m3、初期雨水池600m3、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事故池1000m3、初期雨水池600m3、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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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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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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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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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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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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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