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湘船重工有限公司船舶拆解及废弃资源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审批
湖南-长沙-望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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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船舶拆解及废弃**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 : 2025-11-07

项目名称

****船舶拆解及废弃**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市**区靖港镇金星村,即****现有厂区范围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112.783248°,N28.471199°。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期

2025年11月7日- 11月13日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现有工程船舶制造采用的部分老旧设备更新,更新的设备仅为门式起重机、全回转平板车和叉车,不涉及油漆、喷涂设备及工序,不涉及主要生产工序所采用的核心生产设备,更新前后起重设施的总起重能力及平板车和叉车的总转运能力均不变;利用厂区现有船台、滑道等建设船舶拆解及废弃**加工生产线,服务规模为年拆解内河船舶60艘,年拆解船舶的总空船重量为52500t/a。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基本拆解区(露天船台)、二次拆解区(室内)、舾装码头、滑道/横移区等,其中基本拆解区对报废船舶进行拆解预处理,二次拆解区对报废船舶基本拆解的大部件进行切割加工分解处理;规范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并**1处危险废物暂存间,配套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及环保设施,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部分环保工程依托现有。单独收集的初期雨水经隔油混凝沉淀处理后经厂内污水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6万元。

服务对象及类型:项目所拆船舶均为退出航运市场的船舶。主要类型为货船、客船、工程船、趸船、公务船,不涉及进口报废船舶,禁止拆解涉及含多氯联苯材料的船舶,禁止拆解具有放射性或受放射性污染的船舶,禁止拆解运输油品、危化品、危险物质的特种船舶;同时,项目拆解的船舶均为2011年后建造的船舶,不涉及**材料及含汞灯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工程用地红线控制施工范围,减轻工程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设拌合站,易起尘物料运输和堆放过程应覆盖防尘网,土方施工期应加强洒水降尘;施工区设置临时分区围栏、截排水沟、隔油沉淀池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应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尽可能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合规处置。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施工时段,防止扰民。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二级标准限值;严格控制项目船舶拆解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在厂区无组织排放,切割废气经滤筒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同时应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运期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露天船台四周增设截流沟、厂区东侧增设挡水墙等“以新带老”措施;切实做好雨污分流,雨水依托现有厂区内雨水排放管网及排放口;船舶机舱水及舱底水、船舶生活污水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不在厂区内贮存;船台区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单独收集的初期雨水经隔油混凝沉淀处理后,汇同现有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相应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泵送至望****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外排。

3.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必须通过合理布局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夜间不得作业。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须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危险废物的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船舶生活垃圾经专用生活垃圾箱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舱底水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时由当地渣土部门清运至指定地点填埋处理;废滤筒、除尘灰经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废油泥、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漆渣、废电池(铅蓄电池)、废油箱、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初期雨水处理设施浮油和沉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控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监测点,确保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安全。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7.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对雨水排口进行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并安装应急雨水切换阀。落实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并编制了《****船舶拆解及废弃**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5223

通讯地址:**市金星北路一段20号 ****政府****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邮编:41001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