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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和《**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以下简称“****公司”)申请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公司位于眉****园区内,****公司****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2024年10月,****公司首次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2023年3月、2024年11月,1#焚烧炉和2#焚烧炉分别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次申请属“许可证到期延续”类型。
二、申请许可内容
单位名称:****。
拟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代码:HW11精(蒸)馏残渣(废物代码261-128-11、900-013-11****园区“天然****园区配套公辅工程”“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年产8万吨NMP项目”“绿色功能性添加剂项目”产生的废液)。
拟核准经营规模:54774.16吨/年(其中1#焚烧炉30554.6吨/年,2#焚烧炉24219.56吨/年)。
拟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处置(D10焚烧)。
拟核准有效期限:5年。
经审查,****符合有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条件,拟同意为其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我厅接受群众来信来电举报。对反映的问题,我厅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刘林
联系电话:028-****9029
地址:**市科园南路88号
邮编:610041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8日
****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