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就****综合类、专业类评估机构备选库入围项目(招标编号:****)进行公开招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 评标(审)结果
包1 综合类评估机构
排序 投标人名称
1 ****
2 **中企华****公司
3 ****集团有限公司
4 ****集团有限公司
5 正衡房****公司
6 ******公司
7 **卓信****公司
8 **天健****公司
9 金证(上****公司
10 **中天华****公司
包2 专业类评估机构
排序 投标人名称
1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公司
2 **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公司
3 **华源龙泰房地产****公司
公示期:自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0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 被异议人名称;
(三)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 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 异议材料不完整;
(二)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中国电科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区**街东土城路甲9号
电子邮件:****@126.com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10-****9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