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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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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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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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
100
41,903.68万元 人民币
20
2025-11-07
网络竞价
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企业与昆鳌、**、水头、****处理厂相关的《运营维护服务协议》(详见北交所备查);****银行已签订的各类贷款合同(详见转让方备查联系电话:183****0900)。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8500万元交易****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交易所指定账户;(3)****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方同意按照标的企业现状受让,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交易风险。(5)同意标的企业债权和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6)本方知悉标的企业与昆鳌、**、水头、****处理厂相关的《运营维护服务协议》;****银行已签订的各类贷款合同,本方成为受让方后将推动落实。(7)本方知悉并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如****集团有限公司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8)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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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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