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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5218745 | 建设单位法人:焦海军 |
| 白柏元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何家塔工业集中区 |
| ****60万吨年兰炭气化联产**综合利用项目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一阶段40万吨/年兰炭)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21-C2521-炼焦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何家塔工业集中区 |
| 经度:110.35885 纬度: 39.15921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1-30 |
| 榆政审批生态发〔2021〕1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6-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473 |
| 429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521874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淼****公司 |
| ****0893MA70DFPR1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市桐舟****公司 |
| ****0132MAB0YDH30H,916********798257H | 竣工时间:2024-12-25 |
| 2025-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10 |
| 2025-10-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技改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保留原3台10万t/a炭化炉,**1台10万t/a炭化炉和1台20万t/a炭化炉,总规模为60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分阶段建设:一阶段保留原3台10万t/a炭化炉,**1台10万t/a炭化炉,已建成产能为40万t/a。 |
| 分阶段建设:一阶段保留原3台10万t/a炭化炉,**1台10万t/a炭化炉,已建成产能为40万t/a;二阶段**1台20万t/a炭化炉,未建设。建成后总规模60万t/a。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装煤方式:顶煤仓、布料系统采用密闭措施,装煤采用双室双闸给料器、自动连续加煤、微负压操作,炉顶布料系统配置捕集装置,煤气风机与吸气弯管上的调节阀联锁,控制炉顶压力±50Pa,以减少炭化炉废气逸散。 2、煤气净化工艺:采用直接冷却工艺。从炭化炉顶部出来的荒煤气经上升管进入桥管、文式塔、旋流板塔,通过喷洒循环氨水,将荒煤气冷却至60℃左右,经气液分离器分离出来的煤气进入电捕焦油器捕集焦油,脱除焦油雾的煤气用煤气风机加压,加压后煤气部分回炉,剩余部分通过管道送至厂内的活性炭生产线、发电机组等用气单元综合利用。 3、熄焦工艺:采用低水分蒸汽熄焦。干馏炉的冷却段设置炉内喷水熄焦系统,熄焦水通过布水装置均匀喷在下移的高温兰炭上,将兰炭温度降至120℃以下;熄焦装置安装温度测点,根据兰炭温度控制喷水量。 4、出焦方式:炉底采用密封熄焦仓及刮板机,从出焦仓底部经双闸阀间断卸入炉底刮板机,通过皮带转载进入筛焦工段。 5、炭化工艺:加入炉内的块精煤自上而下移落,与布气花墙送入炉内的加热气体逆向接触,并逐渐加热升温,炉子上部为预热段,混块精煤在此段被加热到400℃左右;精煤逐步向下移动,接着进入中部的干馏段,块煤在此段被加热到700℃左右,完成低温干馏被炭化为兰炭。 6、项目主要原料为原煤,年消耗量110万t。 7、设置封闭式原料库和兰炭库、室外皮带运输机设置封闭式廊道。 | 实际建设情况:1、装煤方式:顶煤仓、布料系统采用密闭措施,装煤采用双室双闸给料器、自动连续加煤、微负压操作,炉顶布料系统配置捕集装置,煤气风机与吸气弯管上的调节阀联锁,控制炉顶压力±50Pa,以减少炭化炉废气逸散。 2、煤气净化工艺:采用直接-间接冷却相结合的工艺,新增横管冷却器间接冷却工序。从炭化炉顶部出来的荒煤气经上升管进入桥管、文式塔、旋流板塔,通过喷洒循环氨水,将荒煤气冷却至60℃左右,经气液分离器分离出来的煤气首先进入横管冷却器一段,用循环冷却水自60℃左右间接冷却至50℃左右,再进入横管冷却器二段,用循环冷却水间接冷却至40℃左右,再进入电捕焦油器捕集焦油,脱除焦油雾的煤气用煤气风机加压,加压后煤气部分回炉,剩余部分通过管道送至厂内的活性炭生产线、发电机组等用气单元综合利用。 3、熄焦工艺:采用低水分蒸汽熄焦。干馏炉的冷却段设置炉内喷水熄焦系统,熄焦水通过布水装置均匀喷在下移的高温兰炭上,将兰炭温度降至120℃以下;熄焦装置安装温度测点,根据兰炭温度控制喷水量。 4、出焦方式:炉底采用密封熄焦仓及刮板机,从出焦仓底部经双闸阀间断卸入炉底刮板机,通过皮带转载进入筛焦工段。 5、炭化工艺:加入炉内的块精煤自上而下移落,与布气花墙送入炉内的加热气体逆向接触,并逐渐加热升温,炉子上部为预热段,混块精煤在此段被加热到400℃左右;精煤逐步向下移动,接着进入中部的干馏段,块煤在此段被加热到700℃左右,完成低温干馏被炭化为兰炭。 6、项目主要原料为原煤,一阶段消耗73.33万t/a。 7、设置封闭式原料库和兰炭库、室外皮带运输机设置封闭式廊道。 |
| 1、煤气净化工艺:采用直接-间接冷却相结合的工艺,新增横管冷却器间接冷却工序。从炭化炉顶部出来的荒煤气经上升管进入桥管、文式塔、旋流板塔,通过喷洒循环氨水,将荒煤气冷却至60℃左右,经气液分离器分离出来的煤气首先进入横管冷却器一段,用循环冷却水自60℃左右间接冷却至50℃左右,再进入横管冷却器二段,用循环冷却水间接冷却至40℃左右,再进入电捕焦油器捕集焦油,脱除焦油雾的煤气用煤气风机加压,加压后煤气部分回炉,剩余部分通过管道送至厂内的活性炭生产线、发电机组等用气单元综合利用。 2、项目主要原料为原煤,年消耗总量为110万t,一阶段消耗73.33万t/a;二阶段消耗36.67万t/a。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炉顶布料系统配置捕集装置采用负压收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炭化炉燃烧处理。 2、刮板机、出焦口和运焦转载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经塑烧板除尘器+水洗+碱洗+除雾+炭化炉燃烧处理。 3、焦油氨水分离罐、焦油罐封闭,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酸洗+除雾+炭化炉燃烧处理。 4、入炉煤备料筛分废气:集气罩收集,送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排气筒排放。 5、兰炭筛分废气:集气罩收集,送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排气筒排放。 6、污水处理系统恶臭废气:各产臭单元进行封闭,通过收集管道、抽风机将臭气收集到1套“碱喷淋+生物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箱”装置处理,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7、酚氨回收酸性气:正常情况下通过管道输送至发电机组燃气锅炉焚烧后经锅炉烟气处理装置处理,不直接排放,当发电机组检修时,通过管道输送至兰炭生产单元的“水洗+碱洗+除雾”系统净化后送炭化炉燃烧处理。 8、设计处理规模20m3/h,工艺“酚氨回收装置(预处理+蒸氨脱酚)+生化污水处理装置(隔油、气浮、除氰预处理+A2/O+HOKTOC生物流化床+混凝沉淀+活性炭过滤),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熄焦,不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1、炭化炉炉顶贮煤仓加料口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再进水洗+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进一步去除水分,最终送至炭化炉燃烧。 2、刮板机、出焦和运焦废气在“塑烧板除尘器+水洗+碱洗+除雾”系统后新增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将废气进一步去除水分后送至炭化炉燃烧。 3、焦油氨水分离罐区废气和焦油罐废气在“酸洗+除雾”系统后新增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将废气进一步去除水分后送至炭化炉燃烧。 4、炉煤备料筛分废气:集气罩收集,送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20m排气筒排放。 5、兰炭筛分废气排气筒高度由20m调整为25m,治理措施由布袋除尘器调整为塑烧板除尘器。 6、污水处理系统恶臭废气:各产臭单元进行封闭,通过收集管道、抽风机将臭气收集到1套“碱喷淋+生物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箱”装置处理,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7、污水处理工艺调整,不涉及酚氨回收酸性气。 8、处理规模20m3/h,工艺为“隔油+一级电絮凝+二级电芬顿+三级电絮凝+调节池+两级UASB+两级A/O+二沉池+回用水池”,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熄焦,不外排。 |
| 1、炭化炉炉顶贮煤仓加料口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再进水洗+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进一步去除水分,最终送至炭化炉燃烧,工艺优化。 2、刮板机、出焦和运焦废气在“塑烧板除尘器+水洗+碱洗+除雾”系统后新增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将废气进一步去除水分后送至炭化炉燃烧,工艺优化。 3、焦油氨水分离罐区废气和焦油罐废气在“酸洗+除雾”系统后新增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将废气进一步去除水分后送至炭化炉燃烧,工艺优化。 4、入炉煤备料筛分废气:集气罩收集,送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20m排气筒排放。 5、兰炭筛分废气排气筒高度由20m调整为25m,治理措施由布袋除尘器调整为塑烧板除尘器。 6、污水处理工艺调整,不涉及酚氨回收酸性气。 7、处理规模20m3/h,工艺由“酚氨回收装置(预处理+蒸氨脱酚)+生化污水处理装置(隔油、气浮、除氰预处理+A2/O+HOKTOC生物流化床+混凝沉淀+活性炭过滤)”调整为“隔油+一级电絮凝+二级电芬顿+三级电絮凝+调节池+两级UASB+两级A/O+二沉池+回用水池”,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熄焦,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污水废水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污水废水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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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205 | 0 | 39.205 | 0 | 0 | 39.205 | 0 | / |
| 57.698 | 0 | 57.698 | 0 | 0 | 57.698 | 0 | / |
| 14.052 | 1.457 | 22.526 | 0 | 0 | 15.509 | 1.45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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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1间接排放标准 | 处理规模20m3/h,工艺为“隔油+一级电絮凝+二级电芬顿+三级电絮凝+调节池+两级UASB+两级A/O+二沉池+回用水池”,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熄焦,不外排。 | ****处理站出口水质pH值范围为7.9~8.1,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氰化物、挥发酚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为116mg/L、11mg/L、2.40mg/L、0.022mg/L、0.062mg/L,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1间接排放标准。 |
| 1 | 备煤筛分除尘器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5限值 | 备煤筛分除尘器(滤筒除尘器+20m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备煤筛分工段滤筒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浓度在1.1~1.6mg/m3之间,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5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焦粉煤筛分除尘器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5限值 | 焦粉煤筛分除尘器(塑烧板除尘器)+25m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焦粉筛分工段塑烧板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浓度在11.6~19.7mg/m3之间,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5标准限值要求。 | |
| 3 | 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治理系统 | 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其余因子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 | 产臭单元进行封闭,通过收集管道、抽风机将臭气收集经1套“碱喷淋+生物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箱”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治理系统出口氨排放速率在0.036~0.044kg/h之间、硫化氢排放速率在0.00023~0.000282mg/m3之间、臭气浓度在634~977之间,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在3.20~4.45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4~0.050kg/h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67-1996)表2标准限值。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区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夜噪声范围分别为55~60dB(A)、49~54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区标准。 |
| 1 | 厂区应按设计、评价提出的防渗要求以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分区防渗,规范设立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监测计划。加强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日常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 厂区根据设计、评价提出的防渗要求以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了分区防渗,根据厂区成井地质报告,厂区不具备地下水监测条件,未设立地下水监测井,土壤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监测计划。加强对土壤的日常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
| 1 | 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范管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及其他固体废物,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 项目焦油渣在焦油渣储罐内暂存。废活性炭、污泥、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厂区2座30m2危废贮存库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相关标准建设。 |
| 1 | 强化环境风险的安全防范和管理措施。项目升级改造设计方案须符合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企业必须建设严格的“三级防控”体系,落实事故水不出厂的保证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 企业针对风险源及危险物质,制定了一系列的风险防范措施,另外企业环保部门其他关于环境风险管理的文件要求,加强了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制定了相关的风险预防与减缓措施,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立相应的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并制定了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5年9月26****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610881-2025-161-M。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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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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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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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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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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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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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