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惠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奖补工作方案(修订本)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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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信息化厅《关于同意有关地市扩大中小企业数字****分行业支持范围的复函》(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5〕59号)以及市领导在省工信厅《关于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的提醒函》上的批复精神,****政府同意,现就《**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奖补工作方案(修订本)》(惠市工信函〔2025〕3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修订本)》”)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奖补扶持范围。《工作方案(修订本)》第“一”“全市围绕5G及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网联汽车****分行业”更改为:“全市围绕5G及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储能、纺织服装、制鞋箱包、****分行业” 。

二、进一步提高奖补额度。《工作方案(修订本)》第“四”“(一)”第“(2)”点“对单个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的40%的奖补比例给予奖补,试点期内单个企业奖补上限为30万元”,更改为:“对单个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的40%的奖补比例给予奖补”;第“四”“(一)”第“(3)”点“由省级专项资金承担奖补资金的75%,市配套资金承担剩余25%。市配套资金所需资金原则上在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不足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成比例,由市、县(区)分级承担”,更改为:“奖补资金30万元(含)以内部分,由省级专项资金承担奖补资金的75%,市配套资金承担剩余25%。市配套资金所需资金原则上在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不足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成比例,由市、县(区)分级承担。奖补资金3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由省级专项资金承担,省级专项资金承担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的30%,该部分奖补资金在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工作结束后视资金情况调整下达”。

三、进一步完善表述。《工作方案(修订本)》第“五”“(四)”第“1”点中“对按要求签订……”前增加“项目采取事前(中)或事后奖补方式”的表述,在“按原渠道收回全部所得奖补资金。……”后增加“对已完成数字化改造项目的承担单位,通过竣工验收后,一次性给予可奖补资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工作方案(修订本)》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信息化局 ****财政局

2025年11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和数字产业促进科,****588;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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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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