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5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下称“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县**镇**村,中心坐标为:东经115.71240°,北纬39.39955°,占地面积为7125.22m2。地块东、西、南至**村,北至**一号院小区。
调查地块原为**县**镇**村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经调查,该地块在2017年前为北庄村民用住房;2017年,地块内民房大多拆除,中部区域剩余少部分住户未拆除,地块闲置;截至2025年初,地块内民房全部拆除,地块东侧部分区域有扰动(东侧区域修整临时道路,部分土方外运至北侧**一号院用于绿化),地块闲置,闲置期间无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
**县2025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下称“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县**镇**村,中心坐标为:东经115.71240°,北纬39.39955°,占地面积为7125.22m2。地块东、西、南至**村,北至**一号院小区。
调查地块原为**县**镇**村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经调查,该地块在2017年前为北庄村民用住房;2017年,地块内民房大多拆除,中部区域剩余少部分住户未拆除,地块闲置;截至2025年初,地块内民房全部拆除,地块东侧部分区域有扰动(东侧区域修整临时道路,部分土方外运至北侧**一号院用于绿化),地块闲置,闲置期间无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
本地块于2025.****.13~2025.****.14进行了调查采样工作,共设置6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分析土壤样品27组,含3组平行样,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要求的45项基本项目、pH、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
(1)土壤检测结论
①重金属、无机物检测结果
土壤样品中无机物及重金属检出物质有pH、铜、镍、铅、镉、砷、汞,均未超过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检测结果中pH、铜、镍、铅、镉、砷、汞均有检出,检出率为100%,其中砷占标率较高,最大占标率为48.2%,镍最大占标率为28.7%,其余检出物质最大占标率均小于10%。
②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分析
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③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分析
土壤样品中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④石油烃(C10~C40)检测结论
土壤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检出值未超过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检测结果中各点位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率为100%,最大占标率为7.4%。
经调查,**县2025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检出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符合未来开发为居住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