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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6411373 | 建设单位法人:胡水员 |
| 李书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 |
| ****开发区****园区东七路、北十** |
| ****窑炉能效提升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55-C3055-玻璃包装容器制造 |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 ****工业园区东七路、北十** |
| 经度:86.10547 纬度: 44.3357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1 |
| 八师环审〔2024〕7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6********6411373001X |
| 2025-01-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280 |
| 256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641137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净****公司 |
| ****9001MABR6NDA1T | 验收监测单位:**** |
| 916********8179143 | 竣工时间:2025-01-02 |
| 2025-07-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05 |
| 2025-10-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thread-28249-1-1.html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扩建后玻璃瓶罐生产能力达9.0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后玻璃瓶罐生产能力达9.0万t/a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和配料系统——原料储存及运输——称量、混料——熔化制瓶——热端喷涂——冷端喷凃——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和配料系统——原料储存及运输——称量、混料——熔化制瓶——热端喷涂——冷端喷凃——检验——包装 |
| 实际建设项目工艺流程中的碎玻璃分选、清洗、破碎及储存已划分为******公司生产,******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碎玻璃原料;分析:碎玻璃分选、清洗、破碎及储存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为******公司产生,则产排污量变为零,污染影响减小,对照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包装袋、脱硫灰与生活垃圾一同收集后委托环****填埋场; | 实际建设情况:废包装袋由回收单位回收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尘和脱硫灰由供应商回收综合利用; |
| 废包装袋、脱硫灰由环****填埋场处理变为回收综合利用;分析:固废排放量未增加,污染影响减少,对照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碎玻璃料仓:面积为40m2,封闭式仓库,暂时存放即将配料的碎玻璃,采用篷布遮盖,定期洒水降尘;用于储存外购的碎玻璃,改造为碎玻璃封闭式棚库,面积为4320m2,定期洒水降尘 | 实际建设情况:目前碎玻璃料仓已划为******公司,由******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碎玻璃原料。目前碎玻璃封闭式棚库已划为******公司,由******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碎玻璃原料。 |
| 碎玻璃料仓和碎玻璃封闭式棚库已划为******公司,由******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碎玻璃原料;分析:碎玻璃料仓和碎玻璃封闭式棚库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为******公司产生,则产排污量变为零,污染影响减小,对照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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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349 | 15.76 | 0 | 27.349 | 0 | 15.76 | -11.589 | / |
| 59.72 | 33.3 | 0 | 59.72 | 0 | 33.3 | -26.42 | / |
| 3.725 | 1.59 | 0 | 3.725 | 0 | 1.59 | -2.13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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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干法脱硫+复合陶瓷滤筒除尘脱硝一体化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兵环发[2019]139号)中标准的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氯化氢:30mg/m3、氨:8mg/m3、氟化物:5mg/m3) | 熔制废气经干法脱硫+复合陶瓷滤筒除尘脱硝一体化+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60m高排气筒排放 | 本次验收委托****于2025年7月19日至7月20日对项目熔制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进行检测 | |
| 2 | 热端喷涂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氯化氢:30mg/m3、锡及其化合物:5mg/m3) | 热端喷涂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28m高排气筒排放 | 本次验收委托****于2025年7月14日至7月15日对项目热端喷涂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进行检测 | |
| 3 | 炉窑厂房、原料1号仓库、原料2号仓库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的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 | 炉窑厂房、原料1号仓库、原料2号仓库全密闭 | 本次验收委托****于2025年7月16日至7月17日对项目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进行检测 | |
| 4 | 原料上料产生的废气采用在上料仓上方设置负压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配料粉尘经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氨水储罐产生的氨气进行无组织排放;原料运输粉尘采用运输时使用防尘布遮盖,对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车辆减速慢行,洒水降尘等防尘措施;原料装卸产生的粉尘采用洒水降尘、出入车辆冲洗,篷布遮盖等措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二级排放限值(氨:1.5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0.2mg/m3、锡及其化合物:0.24mg/m3) | 原料上料产生的废气采用在上料仓上方设置负压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配料粉尘经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氨水储罐产生的氨气进行无组织排放;原料运输粉尘采用运输时使用防尘布遮盖,对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车辆减速慢行,洒水降尘等防尘措施;原料装卸产生的粉尘采用洒水降尘、出入车辆冲洗,篷布遮盖等措施; | 本次验收委托****于2025年7月14日至7月15日对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进行检测 |
| 1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设施,并采取建筑隔声;加强对机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等降噪措施进行噪声治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设施,并采取建筑隔声;加强对机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等降噪措施进行噪声治理 | 本次验收委托****于2025年7月16日至7月18日对项目厂界噪声进行检测 |
|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交由相关部门统一处置;运营期产生的不合格的玻璃制品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封闭式的原料仓库内,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交由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和脱硫灰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填埋场处置;冷热端喷涂废液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催化剂分类收集后需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 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交由相关部门统一处置;运营期产生的不合格的玻璃制品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封闭式的原料仓库内,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由回收单位回收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尘和脱硫灰由供应商回收综合利用;废滤袋厂家更换时回收利用;冷热端喷涂废液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催化剂分类收集后需暂存于危废贮存间(60m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已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
| 1 |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切实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定期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开展废气处理的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 | 企业已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应急预案备案;定期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开展废气处理的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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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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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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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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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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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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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