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三鼠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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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1月 07日至 2025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区钟落潭镇五**村“**美湾”美丽健康产业园1号地块一期2号楼101房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位于**市**区钟落潭镇五**村“**美湾”美丽健康产业园1号地块一期2号楼101房,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主要生产工序包含:打磨、喷漆、烘干、切割、机加工抛光等。项目预计年产刹车卡钳570吨,卡钳桥码200吨。

环评机构

******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DA001,高度不低于15米)引至高空排放。喷淋塔循环水每三个月更换一次,过滤棉每两个月更换一次,活性炭第一级每四个月更换一次,第二级每年更换一次,使用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800mg/g,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宜低于650mg/g。有组织排放的总VOCs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总VOCs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六)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七)该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挥发性有机物0.3339吨/年。该项目应实施2倍替代,所需替代指标挥发性有机物0.6678吨/年从广****公司产业结构升级大气减排项目2021年核算新增减排量中划拨。项目建成后再根据实际排放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予以核定。
(八)项目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如涉及规划、水务、消防等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的,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公众参与情况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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