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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38812W | 建设单位法人:何飞 |
| 郭思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杭****开发区经五路 |
| ****年产3000吨防弹防护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项目(二期先行)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47-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C292-塑料制品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杭****开发区经五路 |
| 经度:120.872200 纬度: 30.1382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12-09 |
| 虞环审〔2019〕39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0-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0 |
| 6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38812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公司 |
| ****0681MA2BDFYY79 | 验收监测单位:**中****公司 |
| ****0681MA2BDFYY79 | 竣工时间:2024-09-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info/****79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00吨防弹防护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年产1500吨高性能UD复合装甲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900吨防弹防护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 |
| 根据调查,实际建设中的一期2条聚乙烯纤维生产线和二期1条聚乙烯纤维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均已建设完成,共用配套设备中制纯水设备建设完成,其他生产设备暂未建设完成,本项目为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生产工艺、水性聚氨酯高性能UD复合装甲材料生产工艺和溶剂型聚氨酯高性能UD复合装甲材料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生产工艺(取消白土投料工序变为二级过滤精制,三级深冷工序变为二级深冷)。 |
| 实际企业取消白土投料,采用二级过滤处理进行白油精制,同时添加少量新白油,白油得到再生回用,根据企业提供的白油消耗数据较环评减少,但不影响产能,属于工艺改进。 企业原工艺设计考虑到降低后续冷凝尾气的处理负荷,采用三级梯度深冷工艺可最大限度在冷凝环节回收二氯甲烷,现实际工艺中,由于工艺循环使用二氯甲烷的量比较大,冷凝前的气态二氯甲烷已经接近或达到饱和浓度,企业通过采用比原设计更大面积的冷凝器,采用二级冷凝工艺就已经可以实现当初环评中设计物料平衡的回收效率,同时采用深冷工艺容易造成冷凝器冻结管道和堵塞问题影响二氯甲烷回收系统的正常运行,因此实际建设中二氯甲烷回收系统工艺采用二级冷凝并取消深冷工艺进行工艺改进。 暂未建设水性聚氨酯高性能UD复合装甲材料生产线工艺和溶剂型聚氨酯高性能UD复合装甲材料生产线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化粪池、汽提+隔油池+气浮池+调节池+A/O池+二沉池; 冷凝+白油吸收+三级活性炭吸附; 布袋除尘; 冷凝+两级活性炭吸附/脱附; 次钠氧化喷淋+碱喷淋; | 实际建设情况:化粪池、汽提+隔油池+气浮池+调节池+A/O池+二沉池; 冷凝+白油吸收+三级活性炭吸附; 冷凝+两级活性炭吸附/脱附; 活性炭吸附; |
| 环评中要求生产工艺中二氯甲烷回收系统原设计三级梯度深冷工艺改用二级冷凝,企业原工艺设计考虑到降低后续冷凝尾气的处理负荷,采用三级梯度深冷工艺可最大限度在冷凝环节回收二氯甲烷,现实际工艺中,由于工艺循环使用二氯甲烷的量比较大,冷凝前的气态二氯甲烷已经接近或达到饱和浓度,企业通过采用比原设计更大面积的冷凝器,采用二级冷凝工艺就已经可以实现当初环评中设计物料平衡的回收效率,同时采用深冷工艺容易造成冷凝器冻结管道和堵塞问题影响二氯甲烷回收系统的正常运行,因此实际建设中二氯甲烷回收系统工艺采用二级冷凝并取消深冷工艺进行工艺改进。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化。 废气处理设由“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变更为“水雾喷淋+活性炭吸附”,UV光催化氧化属于低效处理设施,替换后处理工艺优于环评。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化。 本项目暂未建设高性能UD复合装甲材料,故不产生水性UD线工艺废气。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化。 本项目暂未建设高性能UD复合装甲材料,故不产生溶剂型UD线工艺废气。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化。 ****回收站分离后的循环白油采用白土进行氧化物等杂质脱除,实际企业取消白土投料,采用二级过滤处理进行白油精制,因此减少了白土投料过程产生粉尘。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化。 环评中要求污水站废气经“次钠氧化喷淋+碱喷淋两级处理”,一期项目实际处理工艺为“UV光解”,(方案已经经专家评审论证)。本项目实施后将“UV光解”变更为“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优于环评。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丝、废冻胶丝、白油吸收废液、废白土、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水处理废油、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废料、废PE膜、废离型纸、汽提废液、组件清洗残渣以及生活垃圾。 | 实际建设情况:废丝、废冻胶丝、白油吸收废液、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水处理废油、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废料、废PE膜、废离型纸、汽提废液、组件清洗残渣、废滤芯以及生活垃圾。 |
| ****回收站分离后的循环白油采用白土进行氧化物等杂质脱除,实际企业取消白土投料,采用二级过滤处理进行白油精制,故不再产生工艺过程产生项目固体危废-废白土,新增危废:废滤芯。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4508 | 5.88 | 0 | 0 | 1.451 | 1.451 | |
| 0 | 2.5 | 29.4 | 0 | 0 | 2.5 | 2.5 | |
| 0 | 0.015 | 2.06 | 0 | 0 | 0.015 | 0.01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4.12 | 0 | 0 | 0 | 0 | |
| 0 | 112000 | 0 | 0 | 0 | 112000 | 11200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63 | 0 | 0 | 0 | 0.63 | 0.63 | / |
| 0 | 0.017 | 0.15 | 0 | 0 | 0.017 | 0.017 | / |
| 0 | 4.82 | 11.34 | 0 | 0 | 4.82 | 4.82 | / |
| 1 | 化粪池、汽提+隔油池+气浮池+调节池+A/O池+二沉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化粪池、汽提+隔油池+气浮池+调节池+A/O池+二沉池 | 废水外排池两天pH值范围为7.3-7.4;化学需氧量的最大日均浓度为176mg/L;悬浮物的最大日均浓度为23mg/L;总氮的最大日均浓度为3.15mg/L;氨氮的最大日均浓度为1.06mg/L;石油类的最大日均浓度为8.62mg/L;可吸附有机卤素的最大日均浓度为3.81mg/L。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外排池两天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的最大日均浓度和pH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氨氮的最大日均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总氮的最大日均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可吸附有机卤素的最大日均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冷凝+白油吸收+三级活性炭吸附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冷凝+白油吸收+三级活性炭吸附 | 监测期间,二氯甲烷废气、干燥废气、储罐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两天废气平均排放总量为3072N.d.m3/h,非甲烷总烃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5.50mg/m3,排放速率0.017kg/h;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量0.148kg/t;二氯甲烷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12.4mg/m3,排放速率0.038kg/h。 二氯甲烷废气、干燥废气、储罐区废气排气筒出口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二氯甲烷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非甲总烃排放量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水雾喷淋+活性炭吸附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重点地区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300毫克/立方米。 | 水雾喷淋+活性炭吸附 | 监测期间,组件清洗煅烧废气、溶解、纺丝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两天废气平均排放总量为4768N.d.m3/h,颗粒物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1.0mg/m3,排放速率2.41×10-3kg/h;非甲烷总烃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5.52mg/m3,排放速率0.026kg/h;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平均排放量0.226kg/t;二氯甲烷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12.3mg/m3,排放速率0.059kg/h;氮氧化物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22mg/m3,排放速率0.106kg/h。 组件清洗煅烧废气、溶解、纺丝废气排气筒出口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二氯甲烷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非甲总烃排放量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两天最大日均浓度均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重点地区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300毫克/立方米。 | |
| 3 | 活性炭吸附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设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活性炭吸附 | 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两天废气平均排放总量为7739N.d.m3/h,氨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0.74mg/m3,排放速率5.82×10-3kg/h;硫化氢两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0.012mg/m3,排放速率9.14×10-5kg/h;臭气浓度两天最大值977。 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出口排放的氨、硫化氢两天最大日均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两天最大值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设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 据现场调查,本项目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企业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合理布置生产设备,主要噪声设备远离厂界,生产期间关闭门窗;设置隔声罩,底部加减振垫,主要噪声设备、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安装减震措施;厂区内加强了绿化工作。 | 本项目厂界东北侧、东南侧、西南侧、西北侧监测点位昼间噪声和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
| 1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丝、废冻胶丝、白油吸收废液、废白土、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水处理废油、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废料、废PE膜、废离型纸、汽提废液、组件清洗残渣以及生活垃圾。 本项目产生的废丝、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废料、废PE膜、废离型纸、组件清洗残渣统一收集,****公司统一回收利用;废水处理污泥收集后委托污泥焚烧处置;废冻胶丝、白油吸收废液、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废油、废白土、汽提废液收集后委托有资质扽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回收站分离后的循环白油采用白土进行氧化物等杂质脱除,实际企业取消白土投料,采用二级过滤处理进行白油精制,故不再产生工艺过程产生项目固体危废-废白土,新增危废:废滤芯。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丝、废冻胶丝、白油吸收废液、废白土、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水处理废油、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废料、废PE膜、废离型纸、汽提废液、组件清洗残渣、废滤芯以及生活垃圾。本项目在厂区西侧建有一间危废仓库,占地面积约为220m2,用于存放废冻胶丝、白油吸收废液、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废油、汽提废液、废滤芯。危险废物暂存场已按相关要求进行设置。该危废仓库门口已张贴危废仓库标识,内部已做好防风、防雨、防腐、防渗措施。 本项目在厂区西侧设有1个一般固废暂存库,占地面积约为30m2,用于存放废丝、废水处理污泥、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废料、废PE膜、废离型纸、组件清洗残渣。已做好防风、防雨措施,并贴有相关标识。 本项目职工产生的废丝、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废料、废PE膜、废离型纸、组件清洗残渣统一收集,****公司统一回收利用;废水处理污泥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焚烧处置;废冻胶丝、白油吸收废液、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废油、汽提废液和废滤芯收集后委托******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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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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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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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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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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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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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