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开发区泉华路15号及泉明路10号厂房提升改造项目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9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招标备案号:JS120********14007
招标项目编号:****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开发区泉华路15号及泉明路10号厂房提升改造项目 ****行政审批局以津武审批投资备(2025)012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建设资金为****0000元,****银行贷款****0000元,自筹及其他资金****000元,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规模为 0平方米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对泉华路15号、泉明路10号厂房进行屋面及消防提升改造,主要包括屋面、消防系统、设备、设施及管路提升改造工程,总改造建筑面积188187.56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建筑改造面积24000平方米,最高改造高度14.8米,最大改造单体跨度25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所发工程量清单。
2.2 工程建设地点:**开发区泉华路15号、泉明路10号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开发区泉华路15号及泉明路10号厂房消防提升改造项目施工 招标范围: 包括泉华路15号及泉明路10号全部建筑及院区的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管路的维修或更换及配合土建施工,总改造建筑面积108157.96平方米,其中:最大改造单体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最高改造高度14.8米,最大改造单体跨度25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所发工程量清单。本标段投资额约963.8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5年12月13日 至 2026年02月13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资格: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项目部人员要求(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投标资格的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需单独配备;(3)正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均为本单位人员,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4)项目部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 《****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将在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n)打印投标单位的信用信息,****委员会,经评 标委员会审核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标书代写
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确认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时间)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9日16时00分00秒至2025年11月15日10时00分00秒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通过**市公共**交易-投标服务平台 https://ebid.****.cn:8052网址处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网上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1日09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市公共**交易-投标服务平台 https://ebid.****.cn:8052。 标书代写
6、定标方式
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否。
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刘华中
办公地址:****开发区泉华路15号
邮政编码:301700
联系人:杜鹏
电话:022-****9816
传真:022-****9816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赵林旭
办公地址:**市**区东蒲洼街道金侨大道商业街南东路423号(金瑞园底商423号)
邮政编码:301700
联系人:王工、慈工
电话:022-****6815
传真:022-****6815
日期:2025年11月09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 公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 **市武****服务站 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
受理负责人:刘华中
电话:022-****9816
传真:022-****9816
受理单位地点:****开发区泉华路15号
**市武****服务站
受理负责人: 刘晓熙
电话: ****0151
传真: ****0151
电子邮箱: wqqzjwzbz@tj.****.cn
受理单位地点: ****服务中心602室
**市公共**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http://ggzy.****.cn/ztbts/index.jhtml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