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110/2025-38036 | 分 类:公路 |
| 基础处 | 发文日期:2025年10月25日 |
| 省发改委关于**至**高速公路**至**段项目核准的批复 | 文 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307号 |
| 有效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7日 |
**交投武梅高速****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至**高速公路**至**段项目的请示》(武交投武梅项目〔2025〕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运输厅关于**至**高速公路**至**段行业审查意见的函》、****集团****公司《关于**至**高速公路**至**段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评估报告》(国咨评〔2025〕51号)等文件,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完善武鄂黄黄区域路网布局,服务国际航空客货“双枢纽”协同联动和**集疏运,促进**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同意建设**至**高速公路**至**段(项目代码:****)。
项目投资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产生,具体为:******集团有限公司、武****公司、****集团****公司、******公司分别按照60%、15%、15%、10%的持股比例共同出资组建的**交投武梅高速****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该项目全部****政府部门。
二、项目路线起于**区大埠村张家塆以南**与**市界附近(罗霍洲左汊河道),顺接拟同步建设的**至**高速公路**段,经**南、**北、**南,止于**县彭思镇余凉村许家塆附近,与**至**高速公路衔接,预留与规划待建的**至**高速公路**至**段的接线条件,全长约68公里,同步建设**西互通连接线约4公里。
三、项目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米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西互通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的一级公路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
全线设置**东、袁家铺(枢纽)、陶店南、孙镇(枢纽)、江林(枢纽)、**西、**南、彭思、余凉(枢纽)共9处互通式立交。****收费站5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中心1处,以及其他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26.97亿元,其中: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法人自筹;其余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
关于项目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依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省政府审定。
五、请按照建设环境**型、**节约型公路的要求,加**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方案,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保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要求,做好相关招标工作。
七、核准该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是:******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20********0011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核准文件,抓紧衔接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落实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在工程建设和运营阶段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务必将安全生产、消防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
2025年10月25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至**高速公路**至**段
|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 察 | √ | √ | √ | ||||
| 设 计 |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 其 他 | √ | √ | √ | ||||
| 说明: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2025年10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