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李新路等2条路安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已由**市****委员会以**发改发[2025]190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起于**区清平镇瓦店村3、4、5社,****社区5社。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工程项目涉及2条路,共5公里,
(1)李新路:起于五里坡,止于长林岗。路线全长3000米。安装波形安全防护栏1300m,并对路面进行改造,路面结构为10厘米厚泥结碎石调平层,20厘米厚C25混凝土面层,路基宽度5.5米,路面宽度4.5米,两侧各 0.5米宽土路肩,每公里不少于3 处错车道,道路等级为四级。
(2)雷土路:起于雷打石,止于土著湾。路线全长 2000 米。安装波形安全防护栏800m,并对路面进行改造,路面结构为10厘米厚泥结碎石调平层,20厘米厚C25 混凝土面层,路基宽度5.5米,路面宽度4.5米,两侧各0.5米宽土路肩,每公里不少于3处错车道,道路等级为四级。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25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53.403万元
2.4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具体以本项目发布的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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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区清平镇清正街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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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区南办处希尔安大道1108号1幢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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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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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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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133****5183 | 联系电话: | 136****7462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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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路等2条路安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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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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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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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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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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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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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0484VA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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