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蓝****公司100%股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5CQ1906-1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1-1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2-05 |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转让底价 |
****19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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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颜先生、于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85594、057****85358 |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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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蓝****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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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留下街道杨家牌楼311号3层35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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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唐海 |
成立日期 |
2021-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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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1000 |
实收资本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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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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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06MA2KKH1L2Y |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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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在一般项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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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人数(人)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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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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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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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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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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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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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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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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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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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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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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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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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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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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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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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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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0 |
-11747.89 |
-1174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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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24642.35 |
****93157.64 |
****484.71 |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2025-09-30财务报表数据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74906.85 |
****43422.14 |
****48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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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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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类型 |
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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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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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1、******公司沪惠宝评报字[2025]第1010号《******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蓝****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2、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为人民币****8695.08 元,其中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元,利息人民币****195.08元。2025年7月17日,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人民币****1656.47元,其中偿还本金****6156.94元,偿还利****5499.53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剩余借款本金为人民币****6343.06元,借款利率仍按年利率5%,后续利息按实计算。详见《债权清单》。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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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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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三墩镇欣然街36号1号楼51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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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曾剑锋 |
成立日期 |
2016-04-27 |
|
| 注册资本 |
1000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06MA27XFJ924 |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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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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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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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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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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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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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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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日期 |
2025-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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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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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文件名称 |
****财政局-简复单(经费简复【202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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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蓝****公司100%股权 |
| 转让底价 |
****1900.00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利**专字[2025]B0103号《**蓝****公司审计报告》及******公司沪惠宝评报字[2025]第1010号《******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蓝****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利**专字[2025]B0103号《**蓝****公司审计报告》及******公司沪惠宝评报字[2025]第1010号《******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蓝****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全部标的债权款(借款本金和利息)等交易资金(《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相应等额的最后一笔债权款);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标的债权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即受让已支付本合同约定全部款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担保的解除或承继事宜,并经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完成,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及其他制度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除标的债权外,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4)员工安置:标的企业无在册员工,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 (5)本次股权转让自转让标的评估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至转让标的交割日(指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间,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不进行审计清算,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受让本次股权的同时支付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借款本金和利息)(以下简称标的债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包括:(一)截止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二)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借款本金在评估基准日后新产生的利息;(三)评估基准日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新增借款本金及该新增借款本金产生的利息;(四)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后偿还转让方部分或全部借款的,以偿还后剩余的债权金额以及剩余本金新产生的利息按实计算标的债权金额。 意向受让方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标的债权款。受让方在支付上述债权款时,所付金额优先支付利息,利息计算至受让方付清全部应付标的债权款之日。 根据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署《借款协议》约定,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借款利率按年利率5%。截止至评估基准日借款本金为人民币5257.25万元,借款利息为人民币****195.08 元,合计债权金额为人民币****8695.08元。2025年7月17日,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人民币****1656.47元,其中偿还本金****6156.94元,偿还利****5499.53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剩余借款本金为人民币****6343.06元,借款利率仍按年利率5%,后续利息按实计算。详见《债权清单》。 (7)已知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导致转让方失去对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不得****集团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集团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已知悉并承诺: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具有资金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 (9)已知悉并承诺:****集团为标****银行****支行借款提供借款额度为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签订了编号为(****)的担保合同。该担保项下,标****银行****支行借款余额人民币****23748.99元。 受让方受让股权后,****集团****银行****银行等融资机构所做担保全部由受让方承继,若该等担保受让方无法承继或担保权人不同意受让方承继的,受让方须向标的企业提供足额资金偿还该等担保项下的全部借款、利息及提前还款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集团能够解除该等担保。 受让方必须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5工作日内完成该等担保的承继或向标的企业提供足额资金并付清该等担保项下全部借款、利息及提前还款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集团能够解除该等担保。 上述贷款担保事项由****集团担保解除后,受让方方可与转让方办理标的企业的产权变动登记及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10)已知悉并承诺: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剩余工程款(包括已签证的联系单和股权转让成交前和成交后新形成的联系单签证)由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担和支付,受让方承诺保证标的企业与各施工单位进行结算,若标的企业未能结算,由受让方承继该等工程款的结算义务。转让方协助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相关工作。受让方应确保标的企业应付工程款的履行,如受让方怠于履行该等债务而导致转让方承担责任的,将由受让方全额赔偿。 (11)已知悉并承诺: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应保证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对外签署的各项合同。保证标的企业对外签署的其他各项合同在内的各种债务的履行。如受让方怠于履行该等债务而导致转让方方承担责任的,将由受让方全额赔偿。 (12)已知悉并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须确保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规定的产业准入条款、后续指标准入标准等要求。 (13)已知悉并承诺:双方约定,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对标的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各种证照,印鉴,财务资料,工程资料等标的企业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与物品的交接。 4、标的交割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以及付清约定的全部标的债权款(借款本金和利息)(上述第(6)承诺事项)等交易资金且受让方完成上述第(9)条约定事项后,转让方书面通知杭交所,杭交所经审核向受让方出具本次股权转让的《产权交易凭证》后,转让方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产权登记后,****管理局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等手续。 (1)股权转让成交日和生效日:杭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为股权转让成交日,《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生效日。 (2)股权转让交割日:标的企业股权变股权变更登记日,为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 (3)本次股权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由标的企业负责办理。转让方和受让方自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转让方应积极向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产权变动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自产权变动登记办理完成之日起积极协助标的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妥股权的变更登记的法律程序必备的文件资料及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如果由于转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由于受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5、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转让方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样本)等文件要求为准。 6、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支付。 7、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000 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一)管理层以自然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本人签字 |
是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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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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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二)管理层以法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
|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 否 |
||||||||
| 备注 |
||||||||
(三)管理层以非法人组织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
|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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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