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有关规定,现将****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1月1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
联系人:何工/135****4360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华源****公司
监测单位:深****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