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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9MADXG82376 | 建设单位法人:钟迪 |
| 欧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构皮滩镇齐坡村大坪组31号 |
| ********搅拌站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1-C3021-水泥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构皮滩镇齐坡村六告塘 |
| 经度:107.49604 纬度: 27.2852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23 |
| 遵环审〔2024〕5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00 |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9MADXG8237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303MAC4M1CD84 | 验收监测单位:**海****公司 |
| ****0303MA6HA5159L | 竣工时间:2025-04-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工混凝土30万方 | 实际建设情况:加工混凝土30万方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储运、进料-计量、配料及搅拌-成品检测 | 实际建设情况:储运、进料-计量、配料及搅拌-成品检测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本项目主要的污水为生活废水、运输车辆清洗水、地面冲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罐体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 (1)生活废水 本项目食堂废水隔油(**1个,1m3)处理后与其余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作农肥。 (2)运输车辆清洗水 运输车辆清洗水的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隔油沉淀池,容积30m3,沉淀池停留时间1d,容积设置合理)处理后回用于运输车辆清洗; (3)地面冲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罐体清洗废水经沉沉池(**,三级沉淀池,3×10m3,三级沉淀池单个池体10m3,停留时间为1d,容量设置合理)收集沉淀后回用于运输车辆清洗、地面冲洗、搅拌机清洗和运输车罐体清洗,不外排。 (4)初期雨水 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厂界四周和堆场四周修建雨水渠,在厂区最低处设置初期雨水沉淀池,初期雨水经雨水渠进入初期雨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搅拌用水。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物料混合搅拌粉尘、物料输送、储存粉尘、堆场粉尘和运输道路扬尘等。 (1)物料混合搅拌粉尘: 物料在搅拌机主机仓内混合、搅拌粉尘经搅拌机上方1套集气罩收集后(集气率取97%)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粉尘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有组织排放要求限值。 本项目搅拌主机上方设置有除尘器,物料混合、搅拌粉尘经除尘处理后,在半密闭搅拌楼内(控制效率约80%)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2)物料输送、储存粉尘 砂石输送储存、各种粉料(粉煤灰、水泥等)储存均采取密闭的方式,故几乎不产生粉尘。但各种粉料从仓顶高处落入料仓的过程中,由于仓内空气迎面阻力的作用及粉料的自身重力作用,则在物料下落的过程中会产生扬尘,粉煤灰筒仓(1个,编号DA002,高度15m)、水泥筒仓(1个,编号DA003,高度15m)、矿粉筒仓(1个,编号DA004,高度15m)在泵送物料时产生的粉尘通过在仓顶排气孔处配套除尘滤芯处理后于仓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浓度限值。 (3)堆场粉尘 本项目骨料以砂石为主,通过装载机(或汽车)运送至本项目全密闭原料库房堆存,经大气稀释后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制。 (4)运输道路扬尘 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在道路完全干燥的情况下,对汽车运输产生的粉尘,评价要求采取路面修整、道路洒水、车厢用篷布遮盖、车辆限速等措施,抑尘效率可达80%以上。 (5)食堂油烟 运营期在办公区域设置一个食堂,食堂油烟设置抽油烟机,通过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且高于楼顶2m处排放,确保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振动器(钢仓)、振动器(地仓)、转动装置、搅拌机、振动器、振动器、水泵、空压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声压级一般在75-85dB左右,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尽量将噪声源强降到最低;就高噪声设备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各种隔声降噪措施后再经过空间衰减,室外昼间在60dB以下,夜间噪声在50dB以下,厂界噪声及敏感点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间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活垃圾、除尘器收尘灰、沉淀池沉渣、运输车罐体清洗沉淀物、废混凝土、废机油及化验室固废。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除尘器收尘灰 本项目物料混合、搅拌、输送及储存等工序设置除尘器进行除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使用。 3)沉淀池沉渣 沉淀池沉渣可直接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化验室固废 化验室主要通过仪器对商品混凝土的强度等指标进行检测,属于物理性质检测,化验室不需要使用水及药剂,检测后的样品为混凝土废渣,****石料厂破碎后回用于其生产,不外排。 5)运输车罐体清洗沉淀物 本项目混凝土产品通过运输罐车运送至各施工场地,每天最后一次运输返回厂区内时,需要对其罐体进行1次清洗。清洗运输车罐体产生的沉淀物直接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6)废混凝土 废混凝土主要来源于停电等非正常工况,以及运输车辆罐体内产生的混凝土结块。硬化混凝土具有一定的强度,经小型破碎机破碎成一定粒径后成为再生混凝土骨料,替代部分石屑,作为制造混凝土普通砖的原料,因此可收集后回用做原料。 7)废机油 本项目运营期间设备维修润滑过程会产生废机油,通过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08(900-249-08),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进行分类暂存,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收集清运。 8)餐厨垃圾和隔油池油泥 项目食堂产生餐厨垃圾和隔油池油泥交由有餐厨垃圾收运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搅拌机产生搅拌粉尘通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除尘后引入搅拌机内不外排;本项目未设置食堂,未对食堂油烟进行处理;粉煤灰筒仓、水泥筒仓和矿粉筒仓,在泵送物料时产生的粉尘通过在仓顶排气孔处配套除尘滤芯处理后于仓顶无组织排放,未设置排放口; 废水: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未设置食堂,未对食堂废水进行处理。 固体废物:本项目未设置食堂,未对餐厨垃圾和隔油池油泥进行处理。 其余与环评一致。 |
| 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搅拌机产生搅拌粉尘通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除尘后引入搅拌机内不外排,与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意见要求搅拌粉尘经搅拌机上方1套集气罩收集后(集气率取97%)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粉尘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不一致。根据现场调查,搅拌机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将搅拌机产生搅拌粉尘全部通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引入搅拌机内,不外排,减少有组织搅拌粉尘的排放,属于有利于环境向好的方面。搅拌机设置的袋式除尘器与搅拌机相连,搅拌废气收集率为100%,搅拌粉尘减少未收集的无组织粉尘排放。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更,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业》(HJ847-2017),本项目搅拌机设置的排放筒为一般排气筒,该排气筒的变更未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不属于重大变更。 另外,本项目未设置食堂,未对食堂油烟、隔油池油泥和餐厨垃圾进行处理,与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意见要求设置食堂不一致,由于本项目员工吃饭通过员工自带的方式解决,不需要设置食堂,减少食堂油烟、隔油池油泥和餐厨垃圾等污染物的排放,属于有利于环境向好的方面。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未设置食堂、减少油烟和隔油池油泥和餐厨垃圾等污染物排放,不属于重大变更。 除上述变更之外,粉煤灰筒仓、水泥筒仓和矿粉筒仓,在泵送物料时产生的粉尘通过在仓顶排气孔处配套除尘滤芯处理后于仓顶无组织排放,未设置排放口与环评及批复不一致。由于粉煤灰筒仓、水泥筒仓和矿粉筒仓各仓筒高度15m,已达到排气筒设计的高度,粉煤灰筒仓、水泥筒仓和矿粉筒仓泵送物料时产生的粉尘通过在仓顶排气孔处配套除尘滤芯处理后于仓顶无组织排放和通过配套除尘滤芯经过15m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一致,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且不增加无组织粉尘产生量,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业》(HJ847-2017),本项目粉煤灰筒仓、水泥筒仓和矿粉筒仓上设置的排放筒为一般排气筒,该排气筒的变更未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粉煤灰筒仓、水泥筒仓和矿粉筒仓,在泵送物料时产生的粉尘通过在仓顶排气孔处配套除尘滤芯处理后于仓顶无组织排放,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1条搅拌站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2条搅拌站生产线,其中1条为备用生产线 |
| 本项目实际建设2条搅拌站生产线,与环评报告及批复意见不一致,由于本项目采用订单式生产商品混凝土,与采购单位签订供应合同需要按时供应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设备损坏检修情况下,正常给采购单位供应商品混凝土,建设单位实际建设2条搅拌站生产线,1条用作实际生产,另1条备用,备用生产线只在实际生产线检修过程中使用,新增的生产线仅作为备用生产线,两条生产线不同时使用,不增加生产能力、处置和储存能力,不新增污染种类和污染物排放量,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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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布袋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取路面修整、道路洒水、车厢用篷布遮盖、车辆限速等措施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尽量将噪声源强降到最低;就高噪声设备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各种隔声降噪措施后再经过空间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间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活垃圾、除尘器收尘灰、沉淀池沉渣、运输车罐体清洗沉淀物、废混凝土、废机油及化验室固废。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除尘器收尘灰 本项目物料混合、搅拌、输送及储存等工序设置除尘器进行除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使用。 3)沉淀池沉渣 沉淀池沉渣可直接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化验室固废 化验室主要通过仪器对商品混凝土的强度等指标进行检测,属于物理性质检测,化验室不需要使用水及药剂,检测后的样品为混凝土废渣,****石料厂破碎后回用于其生产,不外排。 5)运输车罐体清洗沉淀物 本项目混凝土产品通过运输罐车运送至各施工场地,每天最后一次运输返回厂区内时,需要对其罐体进行1次清洗。清洗运输车罐体产生的沉淀物直接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6)废混凝土 废混凝土主要来源于停电等非正常工况,以及运输车辆罐体内产生的混凝土结块。硬化混凝土具有一定的强度,经小型破碎机破碎成一定粒径后成为再生混凝土骨料,替代部分石屑,作为制造混凝土普通砖的原料,因此可收集后回用做原料。 7)废机油 本项目运营期间设备维修润滑过程会产生废机油,通过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08(900-249-08),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进行分类暂存,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收集清运。 8)餐厨垃圾和隔油池油泥 项目食堂产生餐厨垃圾和隔油池油泥交由有餐厨垃圾收运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 | 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间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活垃圾、除尘器收尘灰、沉淀池沉渣、运输车罐体清洗沉淀物、废混凝土、废机油及化验室固废。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除尘器收尘灰 本项目物料混合、搅拌、输送及储存等工序设置除尘器进行除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使用。 3)沉淀池沉渣 沉淀池沉渣可直接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化验室固废 化验室主要通过仪器对商品混凝土的强度等指标进行检测,属于物理性质检测,化验室不需要使用水及药剂,检测后的样品为混凝土废渣,****石料厂破碎后回用于其生产,不外排。 5)运输车罐体清洗沉淀物 本项目混凝土产品通过运输罐车运送至各施工场地,每天最后一次运输返回厂区内时,需要对其罐体进行1次清洗。清洗运输车罐体产生的沉淀物直接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6)废混凝土 废混凝土主要来源于停电等非正常工况,以及运输车辆罐体内产生的混凝土结块。硬化混凝土具有一定的强度,经小型破碎机破碎成一定粒径后成为再生混凝土骨料,替代部分石屑,作为制造混凝土普通砖的原料,因此可收集后回用做原料。 7)废机油 本项目运营期间设备维修润滑过程会产生废机油,通过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08(900-249-08),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进行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浩鑫****公司收集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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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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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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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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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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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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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