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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83MAED669X0Q | 建设单位法人:郭洪富 |
| 郭洪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市米沙子镇三胜街道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5.347500 纬度: 44.08916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28 |
| 德环审字〔2025〕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83MAED669X0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83MAED669X0Q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100MAD5UX2E6X | 竣工时间:2025-08-2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项目位于**省**市米沙子镇三胜街道,租用现有厂房进行项目建设,建设性质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总占地面积18236m2,建筑面积为3876.6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现有厂房设置制作车间、喷漆车间、原料库成品库、锅炉房、安装1台2.5t/h生物质链条式热水锅炉,用于生产用热及车间和办公楼供暖,同时建设相关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地点、性质、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预计生产木桌、木门、木柜共2500套/a,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木桌、木门、木柜共2500套/a,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万元。 |
| 环保投资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下料:采用开料机对木板进行裁据,将木板裁据成符合拼板的尺寸。 2)刨料、开榫、砂光:刨料主要是利用压刨、平刨等设备对木材进行修整;开榫主要是利用数控挖锯对木材进行开榫;砂光主要是利用砂光机对木材进行初步打磨。 3)拼接:用木工胶对成型木料进行组装拼接。 4)组装:此工序使用五金件将压好的木材按照客户需要的产品尺寸进行组装,此过程不产生废物。 5)喷底漆:喷底漆采用静电喷涂的方式进行喷涂,采用油漆为PU漆,利用高压静电电场使带负电的涂料微粒沿着电场相反的方向运动,并将涂料微粒吸附在工件表面; 6)打磨:工件经一次喷底漆后,运输至打磨房中对工件进行打磨,采用打磨机对工件表面进行打磨,使得工件表面光滑。 7)一次喷面漆:一次喷面漆采用静电喷涂的方式进行喷涂,采用水性面漆,利用高压静电电场使带负电的涂料微粒沿着电场相反的方向运动,并将涂料微粒吸附在工件表面。 8)晾干:工件经一次喷漆后,运输至晾干房中进行对工件的晾干,晾干房内晾干方式采用电加热、锅炉供热。 9)二次喷面漆:二次喷面漆采用静电喷涂的方式进行喷涂,采用水性面漆,利用高压静电电场使带负电的涂料微粒沿着电场相反的方向运动,并将涂料微粒吸附在工件表面。 10)二次晾干:喷面漆后的产品进入晾干房进行晾干,晾干房内晾干方式采用电加热、锅炉供热。 11)包装入库:将晾干后的产品进入包装后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下料:采用开料机对木板进行裁据,将木板裁据成符合拼板的尺寸。 2)刨料、开榫、砂光:刨料主要是利用压刨、平刨等设备对木材进行修整;开榫主要是利用数控挖锯对木材进行开榫;砂光主要是利用砂光机对木材进行初步打磨。 3)拼接:用木工胶对成型木料进行组装拼接。 4)组装:此工序使用五金件将压好的木材按照客户需要的产品尺寸进行组装,此过程不产生废物。 5)喷底漆:喷底漆采用静电喷涂的方式进行喷涂,采用油漆为PU漆,利用高压静电电场使带负电的涂料微粒沿着电场相反的方向运动,并将涂料微粒吸附在工件表面; 6)打磨:工件经一次喷底漆后,运输至打磨房中对工件进行打磨,采用打磨机对工件表面进行打磨,使得工件表面光滑。 7)一次喷面漆:一次喷面漆采用静电喷涂的方式进行喷涂,采用水性面漆,利用高压静电电场使带负电的涂料微粒沿着电场相反的方向运动,并将涂料微粒吸附在工件表面。 8)晾干:工件经一次喷漆后,运输至晾干房中进行对工件的晾干,晾干房内晾干方式采用电加热、锅炉供热。 9)二次喷面漆:二次喷面漆采用静电喷涂的方式进行喷涂,采用水性面漆,利用高压静电电场使带负电的涂料微粒沿着电场相反的方向运动,并将涂料微粒吸附在工件表面。 10)二次晾干:喷面漆后的产品进入晾干房进行晾干,晾干房内晾干方式采用电加热、锅炉供热。 11)包装入库:将晾干后的产品进入包装后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及软水制备废水排入防渗早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锅炉排水用于锅炉房内降尘及灰渣调湿,不外排。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木材加工(原木木料进行开料、切制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吸风装置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2)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采用“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确保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简排放。(3)生物质链条式热水锅炉产生的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确保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30m高的排气简排放。(4)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胶黏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新型环保节能低噪音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木材边角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物质锅炉灰渣袋装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利用。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早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本次验收不包含生物质锅炉部分。 木材加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涂(底漆)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监测结果显示,排气筒DA00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0-3.4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3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02-1.11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3.5kg/h;非甲烷总烃:120mg/m3,10kg/h)。 喷涂(面漆)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气筒DA00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0-2.5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2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03-1.09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3.5kg/h;非甲烷总烃:120mg/m3,10kg/h)。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显示,上、下风向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076-0.109mg/m3,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要求。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41-0.63mg/m3,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 厂区内生产车间外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52-0.60mg/m3,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1排放限值要求。 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验收厂界东、南、西、北厂界外1m处最大噪声值为52dB(A),东西北侧敏感点最大噪声值为52dB(A),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木材边角料由企业收集分类后出售给相关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贮存点暂存,委托****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标准做好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的地面硬化及防渗处理,特别要做好危废贮存点及喷漆车间地面的硬化、防腐及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污染。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危废贮存点及喷漆车间已防渗;项目已制定应急预案,备案编号:220183-2025-0013-L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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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木材加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涂(底漆)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木材加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涂(底漆)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排气筒DA00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0-3.4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3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02-1.11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3.5kg/h;非甲烷总烃:120mg/m3,10kg/h)。 | |
| 2 | 喷涂(面漆)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喷涂(面漆)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排气筒DA002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0-2.5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2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03-1.09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3.5kg/h;非甲烷总烃:120mg/m3,10kg/h)。 |
| 1 | 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中1类标准限值 | 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 | 厂界东、南、西、北厂界外1m处最大噪声值为52dB(A),东西北侧敏感点最大噪声值为52dB(A),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标准做好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的地面硬化及防渗处理,特别要做好危废贮存点及喷漆车间地面的硬化、防腐及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污染。 | 危废贮存点及喷漆车间已防渗 |
| 1 | 木材边角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物质锅炉灰渣袋装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利用。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 木材边角料由企业收集分类后出售给相关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贮存点暂存,委托****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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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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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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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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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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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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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