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征(补)告字〔2025〕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拟征收大盂镇上原村部分集体土地,并编制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大盂镇上原村,具体范围以实地调查放线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拟征收土地位于大盂镇上原村,面积14.5429公顷(218.1435亩),其中:耕地12.4032公顷(186.0480亩)、园地1.3884公顷(20.8260亩)、草地0.2665公顷(3.9975亩)、林地0.1041公顷(1.5615亩)、其他农用地0.3341公顷(5.0115亩)、建设用地0.0466公顷(0.6990亩)。
三、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征收地块用于批次项目使用。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按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地块位于我县**区,该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5625元/亩。在该区域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的1.2倍执行;征收除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的0.8倍执行。2.被征地上的青苗补偿,按照《**省实施办法》《****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60号)规定执行。
五、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
1.按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标准,采取货币安置方式。2.根据《****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0〕53号)文件规定,实施社会保障安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最终以人社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六、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方式:支付对象为被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七、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权利证书及身份****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如未如期办理,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多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村委会(村集体****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召开听证会。
八、公告时间: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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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