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目标:对****投资及代管的基建项目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
需执行的标准规范:****协会及甲方有关规范要求。
采购产品具体需求:乙方应按照国家及行业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单位相关要求提供服务,并按照合同要求出具报告,成果文件须加盖乙方单位公章及工作人员注册的会计师执业资格印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交付或实施地点:**市(包括但不限于**、**、**、**、**、**、**等)
技术需求/服务标准:****协会及甲方有关规范要求。
验收标准:根据合同要求出具准确无误合格的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2年10月1日至报名截止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财政局****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 |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和禁止交易企业名单,****集团有限公司淘汰供应商禁用期、****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未在不良行为供应商或黑名单供应商取证核查期间 |
| (七)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受聘于投标人(需提供2025年7-9月社保证明),同时在2022年10月1日以来有审定投资额为20000万元以上(含)工程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业务经验。 |
| (八)2022年10月1日以来完成过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业绩 |
| (九)申请人不得采用挂靠形式参与采购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服务项目转让、转包给其他单位或 个人,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
|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十一)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本采购项目将选定不少于3名、不超过10名符合资格要求的报名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若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不超过10名(含)时,则全部作为备选供应商。若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超过10名时,则按照报名供应商的综合实力(业绩匹配度、2024年各项财务指标及履约能力等)进行评审并排序后,择优选取排序前10名(含)的报名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经采购人核实如有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时,排名靠前的供应商保留,排名靠后的淘汰,并由后续供应商按排名先后递补。 |
|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
|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
|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
|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
| 7.****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2022至2024 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逐页盖章) |
| 8.具有近三个月(2025年7月至9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 (逐页盖章) |
| 9.公告截止前15天内的“信用中国”(https://www.****.cn/)中完整的《法 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s://www.****.govcn/search/ce/.****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的截图(逐页盖章) |
| 10.申请人不得采用挂靠形式参与采购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服务项目转让、转包给其他单位或 个人,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
| 11.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受聘于投标人(需提供2025年7-9月社保证明),同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2022年10月1日以来有审定投资额为20000万元以上(含)工程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业务经验。(需提供项目成果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12.2022年10月1日以来完成过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业绩(最多提供5个有效业绩即可,需提供合同与成果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2.每份报名材料涉及多页的须在首页及骑缝处加盖公章,且文件中明确签字盖章的位置签字及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格式。
3.我司将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4.中航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黑名单供应商界定及处理措施详见公告附件。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向项目联系人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质疑联系渠道。
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 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