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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24MAB04P736D | 建设单位法人:刘金龙 |
| 柏会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 **市**县聂当乡拉****发电厂一期南侧 |
| 拉****发电厂二期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聂当乡拉****发电厂一期南侧 |
| 经度:90.965702 纬度: 29.567159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13 |
| 藏环审〔202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24MAB04P736D001V |
| 2024-10-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4146 |
| 13671.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24MAB04P736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400MAB05DQY3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市****公司,**中测凯乐****公司,******公司,******公司 |
| ****0400MAB05DQY3N,915********361679K,****0195MA6T1C7R8J,915********1086110,****0125MA6T1G3538 | 竣工时间:2025-04-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8606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1条处理能力为800吨/天的生活垃圾焚烧线,焚烧炉类型为机械炉排焚烧炉,配置1台25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14400万千瓦﹒时,配套建设垃圾收储和供料系统、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炉渣收集储存系统、点火燃烧及辅助燃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飞灰收集稳定固化系统、废水收集回收系统、柴油储罐、尿素溶液储罐、综合办公楼、员工宿舍等,服务年限30年,服务对象包括**市**区、堆龙**区、**区、**县、**县、**县、当**、**县、空港新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复挖的陈腐生活垃圾。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1条处理能力为800吨/天的生活垃圾焚烧线,焚烧炉类型为机械炉排焚烧炉,配置了1台25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为14400万千瓦﹒时。配套建设了垃圾收储和供料系统、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炉渣收集储存系统、点火燃烧及辅助燃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飞灰收集稳定固化系统、废水收集回收系统、柴油储罐、尿素溶液储罐、综合办公楼、员工宿舍等,服务对象包括**市**区、堆龙**区、**区、**县、**县、**县、当**、**县、空港新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复挖的陈腐生活垃圾。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及清洁生产要求,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符合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的焚烧炉等生产设备,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工艺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要求,即炉膛内焚烧温度≥850℃、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2秒、焚烧炉渣热酌减率≤5%。焚烧烟气经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旋转喷雾半干法及干法喷射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80米高烟囱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符合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及其余生产设备,其生活垃圾焚烧工艺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可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要求,即炉膛内焚烧温度≥850℃、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2秒、焚烧炉渣热酌减率≤5%。焚烧烟气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旋转喷雾半干法及干法喷射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80米高烟囱排放。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场地四周设置围挡、洒水抑尘、遮盖建筑材料等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运营期,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及清洁生产要求,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符合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的焚烧炉等生产设备,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工艺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要求,即炉膛内焚烧温度≥850℃、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2秒、焚烧炉渣热酌减率≤5%。焚烧烟气经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旋转喷雾半干法及干法喷射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80米高烟囱排放,确保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氮、氯化氢、重金属排放浓度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要求,脱硝过程中的逃逸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合理控制焚烧炉负荷,从源头控制二噁英类物质产生量;采用增加炉排面积和炉膛容积、配备余热锅炉蒸发换热器以及合理控制助燃空气的风量、温度和注入位置等方式,防止二噁英类物质重新生成;在焚烧炉袋式除尘器入口烟道上设置活性炭喷射装置,进一步吸附二噁英类物质。消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仓仓顶分别设置一套袋式除尘器,收集料仓含尘废气,确保仓顶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强化恶臭气体控制,生活垃圾密闭运输,垃圾收储系统和渗滤液处理系统采取密闭负压及供风排气措施,垃圾池配备负压计进行监控;焚烧炉正常运行时,卸料大厅、垃圾池、焚烧车间臭气经收集送至焚烧炉净化处理。停炉等非正常工况时,臭气经收集送至除臭间由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氨、硫化氢、甲硫醇等恶臭污染物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建设焚烧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项目周边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政府做好规划控制,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加强地表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旱厕收集后用于周边草地浇灌。运营期,初期雨水、垃圾渗滤液、化验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150立方米/天)处理并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于冷却循环水系统补水,锅炉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冷却塔循环排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回用于炉渣冷却、石灰浆制备、飞灰稳定固化用水及车间冲洗等环节。加强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完善厂区“雨污分流”和废水分类收集系统,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3)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应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原则。场区按照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的标准进行划分。重点防渗区包括卸料大厅、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系统、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渗滤液及事故水输送管沟、地磅、垃圾运输引桥、烟气处理设施车间、飞灰固化车间、飞灰稳定化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和柴油罐区等区域,其防渗性能应与不小于6.0米厚黏土防渗层等效,飞灰固化车间、飞灰稳定化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防渗结构渗透系数不大于1×10-10厘米/秒,其他重点防渗区域防渗结构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包括循环水池及综合泵房、余热锅炉循环水系统及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渣坑和厂区其他废(污)水输送管沟等,其防渗性能应与不小于1.5米厚黏土防渗层等效,防渗结构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厘米/秒。简单防渗区包括行政办公及生活区、停车场区域等,采取水泥硬化的措施进行防渗处理。建立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污染监控系统,依托项目西北侧约500米处的**自****中心安全填埋场地下水监测井作为本底监测井,****处理站下游、主厂房下游分别布置1口跟踪监测井,在厂区焚烧炉附近、厂区上风向200米处、厂区下风向1000米处分别设置1个土壤表层样监测采样点。制定完善的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跟踪掌握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一旦发现污染,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污染防治。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废钢材、废木材等运往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妥善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计和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加强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贮存及安全处置。废矿物油、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和烟气处理系统及飞灰仓废气净化系统废滤袋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自****中心处置。飞灰经稳定固化处理后暂存于飞灰稳定化暂存间,经浸出毒性检测,如确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填埋场二期分区填埋处置。如为危险废物,则委托**自****中心处置。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处理站污泥、****处理站废滤膜、生活垃圾、活性炭仓及石灰仓废滤袋送至焚烧炉处置,活性炭仓和石灰仓除尘器回收粉尘作为净化原料返回各自料仓。化粪池粪渣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生产用水沉淀池泥沙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 (5)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作业,合理布设高噪声设施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运输车辆尽量避免夜间行驶。运营期,选择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要求的低噪声设备。高压蒸汽紧急排放口、风机进出口和余热锅炉安全阀排汽口、点火排汽口、主蒸汽母管排汽口等处安装消声器,冷却塔、发电机、水泵等设备外加设置隔声罩,给水泵、风机等采取减振隔振措施。厂区设置绿化隔离带,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各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根据现场踏勘,无环境遗留问题。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配套的环保设施同步运行,炉膛内焚烧温度>850℃,烟气停留时间均不低于2s,,焚烧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炉膛内焚烧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炉渣热酌减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1要求。焚烧烟气经“SNCR(炉内喷尿素)+半干法脱酸(石灰浆)+干法脱酸(石灰)+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80m高排气筒外排。严格落实了二噁英类的控制措施;消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仓仓顶各设置1套袋式除尘器;已强化恶臭气体控制措施,具体见4.1.2章节;焚烧炉正常运行时,卸料大厅、垃圾池、焚烧车间臭气经收集送至焚烧炉净化处理。停炉期间,臭气经收集送至除臭间由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根36.7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已建设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联网。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周边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验收监测期间,焚烧炉烟气治理设施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的小时均值和日均值监测结果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4 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二噁英类的测定均值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4 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厂界监控点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限值要求,氨、硫化氢、甲硫醇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 限值要求。厂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值、任意一次监测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根据现场踏勘,无环境遗留问题。项目雨污分流,初期雨水、垃圾渗滤液、化验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规模150m3/d)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冷却循环水系统补水,****处理站浓缩液回用于石灰浆制备,**回用于冷却循环水系统补水,不外排。锅炉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生活用水制备废水回用于锅炉排污降温井冷****处理站进行处理,**回用于冷却循环水系统补水,浓水回用于炉渣冷却和飞灰稳定化,不外排。冷却塔循环排水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循环系统,不外排。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出口废水中色度、浊度、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铁、锰、溶解性固体、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总碱度、二氧化硅排放浓度及pH值范围,以及用水管道连接处总余氯监测结果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限值要求。 (3)项目防渗措施满足环评要求,具体防渗措施详见验收监测报告。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西北侧约500米处的**自****中心安全填埋场地下水监测井作为本底监测井。****处理站下游、主厂房下游分别建设了1口跟踪监测井,并在厂区焚烧炉附近、厂区上风向200米处、厂区下风向1000米处分别设置1个土壤表层样监测采样点。验收监测期间,厂内外土壤pH值检测结果范围为8.7~8.9,各指标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地下水监测井各指标监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限值要求。企业已根据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计划,自行监测计划包括了地下水和土壤的监测,并定期委托具有CMA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监测。 (4)项目建设了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总面积98m2,满足“四防”要求,设置有收集沟、收集坑。飞灰和飞灰仓收尘器回收尘稳定固化后经****填埋场填埋;废矿物油、化验室废液及在线监测废液、烟气处理系统、飞灰仓废气净化系统废滤袋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现交******公司处置)。除臭系统废活性炭、原水、****处理站废活性炭、****处理站废离子交换树脂、****处理站污泥、****处理站废滤膜、活性炭仓、石灰仓废滤袋、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送焚烧炉焚烧处置。活性炭仓石灰仓顶除尘器回收尘直接返回仓内回用。验收监测期间,生产用水沉淀池污泥未产生,产生后送焚烧炉处置。验收监测期间,炉渣热酌减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1 限值要求,固化飞灰二噁英类、固化飞灰浸出液中各污染物含量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表1 限值要求。 (5)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安装消声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厂区已设置绿化带。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
| (1)废水:①焚烧车间、烟气净化间、汽机房等场地和车辆的冲洗废水调****处理站进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②****处理站浓水回用方式变化。③锅炉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生活用水制备废水由直接回用调****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④化验室废水来源发生变化,但最终处置措施和去向未发生变化,仍为回用不外排。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以上废水处置措施的变动,均属于设计与实际存在的偏差,最终去向均为回用不外排,故均不会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 (2)废气:①消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仓仓顶风量发生变化,除尘器种类未发生变化,设计与实际存在偏差,调整后的风量但仍然满足废气收集要求和除尘效果,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②炉渣排出时产生的水雾,含有少量异味,渣坑顶部设置的集气管道收集至高效水膜除尘塔处理后,经排风扇排出(距离地面标高16.5m,不具备监测条件)。对炉渣排出时产生的水雾进行了收集和治理,不会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 (3)固废:验收监测期间,生产用水沉淀池污泥暂未产生。污泥产生后,处置方式由填埋变为焚烧。处置方式明确,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4)风险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池容积由1400m3调整为997.5m3。属于设计与实际存在偏差。根据环评,企业在最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同时****处理站事故停运,****处理站停运以3日计),消防废水量547m3,生产和生活废水总量438m3(单日146m3×3),则总事故废水量为985m3。实际建设事故应急池容积为997.5m3,****处理站调节池(1个,容积为997.5m3,正常负荷80%)剩余容积约200m3,总剩余有效容积1197.5m3,能够容纳在最不利事故状态下产生所有的事故废水(985m3)。另外事故状态下的初期雨水(单次水量10.67m3)进入1个100m3的初期雨水池暂存,事故状态下,****处理站。综上,事故应急池容积的变化不会降低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5)其他:①卸料大厅内设3个垃圾卸料密封门调整为设4个;垃圾池长37m、池底标高-5.5m调整为长41m,池底标高-6m,炉渣坑坑底标高-4.4m调整为-4.0m。以上变动属于设计与实际存在偏差,变动后仍然满足垃圾贮存量需求。②化学水处理系统为生产用水制备系统,增加了UF(超滤)工艺,优于原有工艺。增大了水处理规模,属于实际与设计存在偏差,产生的**和浓水利用去向明确,不外排。③活性炭年使用量由219.52t/a调整为135t/a,属于设计与实际存在偏差,活性炭使用量调整后仍然满足废气治理效果,不会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指挥系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责任。严格管理柴油、氨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防渗滤液、废油液泄露,柴油储罐区、盐酸储罐区及尿素溶液储罐区按规范设置防火围堰。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订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政府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通过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设置围堰等内容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备案(备案号:540100-2025-38-L)。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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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82.6 | 136.5 | 0 | 0 | 82.6 | 82.6 | / |
| 0 | 1.26 | 4.56 | 0 | 0 | 1.26 | 1.2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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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处理能力150m3/d,采用“初沉池+调节池+UASB高效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系统+DTRO浓缩”处理工艺。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 | ****处理站,处理能力150m3/d,采用“初沉池+调节池+UASB高效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系统+DTRO浓缩”处理工艺。处理后产生的浓缩液回用于石灰浆制备,**进入循环水池,回用于冷却循环水系统补水。 | ①****处理站进口,指标包括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频次为4次/天,2天。②****处理站出口,指标包括pH、色度、浊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总碱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铁、锰、二氧化硅、粪大肠菌群、悬浮物,频次为4次/天,2天。③****处理站**用水管道连接处,指标包括总余氯,频次为4次/天,2天。 | |
| 2 | ****处理站 | / | ****处理站,处理能力10m3/h,采用“调节池+化学软化+沉淀池+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后产生的浓水回用于炉渣冷却和飞灰稳定化,**进入循环水池,回用于冷却循环水系统补水。 | 环评及批复未要求执行标准和监测,故未进行监测。 |
| 1 | 焚烧烟气治理系统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5-2014)表4 | 焚烧烟气通过严格控制工艺参数(“3T+E”燃烧控制,炉膛内焚烧温度≥850℃,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2s)并采用“SNCR(炉内喷尿素)+半干法脱酸(石灰浆)+干法脱酸(石灰)+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组合净化工艺处理,处理后的烟气经1根80m高的排气筒排放。 | 焚烧炉烟气处理后排气筒采样口,指标包括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一氧化碳,频次为3次/天,2天。 | |
| 2 | 高效水膜除尘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表2 | 高效水膜除尘塔,采用水吸收工艺。 | 废气排放口距离地面标高16.5m,不具备监测条件。无组织监测情况:厂界下风向监控点×3,指标包括颗粒物,频次为4次/天,2天。 | |
| 3 | 活性炭应急吸附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 | 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风量80000m3/h)配备1根内径1.8m2、高36.7m的排气筒 | 属于应急装置,验收期间正常生产,未启用该装置,未监测。 | |
| 4 | 恶臭控制措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1993)表1 二级 | 采用封闭式垃圾运输车运输,卸料大厅采用封闭式设置,进出口设置常闭式自动卷帘门和风幕,垃圾贮坑全密闭负压设计,卸料大厅和垃圾池产生臭气送入焚烧炉焚烧;****处理站产臭单元密闭处理,并设置抽风系统,****处理站产生的臭气引入炉内焚烧。 | 纳入焚烧烟气治理设施同步监测。无组织监测情况:厂界下风向监控点×3,指标包括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硫醇,频次为4次/天,2天。 | |
| 5 | 料仓粉尘除尘器×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表2 | 消石灰仓、飞灰仓、活性炭仓各储仓顶部均配套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 | 厂界下风向监控点×3,指标包括颗粒物,频次为4次/天,2天。 | |
| 6 | 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 | 柴油装卸、贮罐呼吸挥发的少量油气经管道密闭运输和地埋式油罐密闭储存。 | 油罐区厂内监控点×1,指标包括非甲烷总烃,频次为4次/天,2天。 |
| 1 | 噪声控制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安装消声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 | 厂界噪声×4,指标包括Leq,频次为昼夜各1次,2天。 |
| 1 | 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应坚持“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原则。场区按照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的标准进行划分。重点防渗区包括卸料大厅、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系统、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渗滤液及事故水输送管沟、地磅、垃圾运输引桥、烟气处理设施车间、飞灰固化车间、飞灰稳定化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和柴油罐区等区域,其防渗性能应与不小于6.0米厚黏土防渗层等效,飞灰固化车间、飞灰稳定化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防渗结构渗透系数不大于1×10-10厘米/秒,其他重点防渗区域防渗结构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厘米/秒。一般防渗区包括循环水池及综合泵房、余热锅炉循环水系统及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渣坑和厂区其他废(污)水输送管沟等,其防渗性能应与不小于1.5米厚黏土防渗层等效,防渗结构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厘米/秒。简单防渗区包括行政办公及生活区、停车场区域等,采取水泥硬化的措施进行防渗处理。建立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污染监控系统,依托项目西北侧约500米处的**自****中心安全填埋场地下水监测井作为本底监测井,****处理站下游、主厂房下游分别布置1口跟踪监测井,在厂区焚烧炉附近、厂区上风向200米处、厂区下风向1000米处分别设置1个土壤表层样监测采样点。制定完善的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跟踪掌握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一旦发现污染,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污染防治。 | 项目防渗措施满足环评要求,具体防渗措施详见验收监测报告。 本项目西北侧约500米处的**自****中心安全填埋场地下水监测井作为本底监测井。****处理站下游、主厂房下游分别建设了1口跟踪监测井,并在厂区焚烧炉附近、厂区上风向200米处、厂区下风向1000米处分别设置1个土壤表层样监测采样点。 验收监测期间,厂内外土壤pH值检测结果范围为8.7~8.9,各指标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地下水监测井各指标监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限值要求。 企业已根据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计划,自行监测计划包括了地下水和土壤的监测,并定期委托具有CMA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监测。 |
| 1 | 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废钢材、废木材等运往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妥善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计和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加强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贮存及安全处置。废矿物油、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和烟气处理系统及飞灰仓废气净化系统废滤袋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自****中心处置。飞灰经稳定固化处理后暂存于飞灰稳定化暂存间,经浸出毒性检测,如确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填埋场二期分区填埋处置。如为危险废物,则委托**自****中心处置。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处理站污泥、****处理站废滤膜、生活垃圾、活性炭仓及石灰仓废滤袋送至焚烧炉处置,活性炭仓和石灰仓除尘器回收粉尘作为净化原料返回各自料仓。化粪池粪渣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生产用水沉淀池泥沙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 | 项目建设了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总面积98m2,满足“四防”要求,设置有收集沟、收集坑。飞灰和飞灰仓收尘器回收尘稳定固化后经****填埋场填埋;废矿物油、化验室废液及在线监测废液、烟气处理系统、飞灰仓废气净化系统废滤袋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现交******公司处置)。除臭系统废活性炭、原水、****处理站废活性炭、****处理站废离子交换树脂、****处理站污泥、****处理站废滤膜、活性炭仓、石灰仓废滤袋、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送焚烧炉焚烧处置。活性炭仓石灰仓顶除尘器回收尘直接返回仓内回用。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用水沉淀池污泥未产生,产生后送焚烧炉处置。 验收监测期间,炉渣热酌减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1 限值要求,固化飞灰二噁英类、固化飞灰浸出液中各污染物含量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表1 限值要求。 |
|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指挥系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责任。严格管理柴油、氨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防渗滤液、废油液泄露,柴油储罐区、盐酸储罐区及尿素溶液储罐区按规范设置防火围堰。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订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政府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 通过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设置围堰等内容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备案(备案号:540100-2025-38-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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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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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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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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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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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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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