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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0MA0LYEY49E | 建设单位法人:王宁 |
| 柴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省**市**县黄寨镇城晋驿村 |
| 环保设备加工车间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91-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2.725278 纬度: 38.09388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14 |
| 阳环审表〔202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00MA0LYEY49E001W |
| 2025-04-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0MA0LYEY49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0L6GU2X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900MA0KLUG46C | 竣工时间:2025-04-01 |
| 2025-04-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12 |
| 2025-09-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云助手**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本项目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项目,未发生变动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租赁5000平米厂房,年生产环保设备20台 | 实际建设情况:租赁10000平米厂房,年生产环保设备20台。在原有厂区内,厂房租用面积增大,但配套生产设施设备、产能不变,不属于重大变动 |
| 在原有厂区内,厂房租用面积增大,但配套生产设施设备、产能不变,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切割、剪板、弯折、卷管、钻孔、压瓦、焊接、喷砂、刷漆、检验与出厂 | 实际建设情况:切割、剪板、弯折、卷管、钻孔、压瓦、焊接、喷砂、刷漆、检验与出厂,未发生变动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固定工位的焊接烟尘经分别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统一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简(DA001)达标排放;移动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简(DA002)达标排放;刷漆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进行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所有产噪设备要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必须统一收集,分类处置;边角料、废焊渣、除尘灰,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分类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照环卫部门要求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烟尘,固定工位的焊接烟尘,经分别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统一进入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简(DA001)达标排放;移动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简(DA002)达标排放;刷漆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进入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进行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所有产噪设备要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4.固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必须统一收集,分类处置;边角料、废焊渣、除尘灰,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过滤棉、废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分类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照环卫部门要求处理, |
| 1、激光切割废气与固定工位焊接烟尘处理措施变更为滤筒除尘器,能够满足除尘要求,达标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2、刷漆废气处理设施前置1个干式过滤装置,加强活性炭使用寿命。不属于重大变动。3、固体废物新增废气处理产生的废过滤棉,但其主要污染成分与废活性炭、废油漆桶等一致,不属于新增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量低于10%,处置方式未发生变化,且不会对环境影响加重。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污染物排放总量:该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要控制在颗粒物0.0375t/a;挥发性有机物0.0751t/a以内。 | 实际建设情况:经计算,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504 | 0.0504 | 0 | 0 | 0.05 | 0.05 | |
| 0 | 0.1764 | 0.1764 | 0 | 0 | 0.176 | 0.176 | |
| 0 | 0.0176 | 0.1764 | 0 | 0 | 0.018 | 0.01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973.95 | 0 | 0 | 0 | 2973.95 | 2973.9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29 | 0.0375 | 0 | 0 | 0.029 | 0.029 | / |
| 0 | 0.0171 | 0.0751 | 0 | 0 | 0.017 | 0.017 | / |
| 1 | 集气设施+滤筒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 集气设施+滤筒除尘器 | 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3~2.6mg/m3,速率为0.012~0.025kg/h | |
| 2 | 喷砂房+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 喷砂房+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1~3.1mg/m3,速率为0.014~0.040kg/h | |
| 3 | 刷漆房+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801-2023)表1排放限值 | 刷漆房+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38~6.00mg/m3,速率为0.0376~0.0471kg/h;二甲苯排放浓度为ND~0.251mg/m3,速率为0.****0589~0.00216kg/h | |
| 4 | 厂界无组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801-2023)中表2厂房外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各废气产生设备均配备集气设施。 |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控点与参考点浓度值为0.247~0.488mg/m3;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控点与参考点浓度值为0.59~1.43mg/m3;厂界无组织二甲苯监控点与参考点均未检出;厂房外,厂区内监测点G8非甲烷总烃浓度值为1.21~1.36mg/m3 |
|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限值 | 均按照环评噪声控制措施进行设 备建设与安装 | 本项目仅在昼间进行生产,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等效声级为51.8~57.7dB(A) |
| 1 | 危废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提出防渗要求进行防渗,伸缩式刷漆房、卷管机区作为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生产车间、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等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办公楼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处理 | 已按要求进行各区域防渗处理。 |
| 1 | 各类固体废物必须统一收集,分类处置;边角料、废焊渣、除尘灰,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分类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照环卫部门要求处理。 | 各类固体废物必须统一收集,分类处置;边角料、废焊渣、除尘灰,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分类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照环卫部门要求处理。 |
| 1 | 企业建立物料管理制度,加强危废贮存间管理能力,配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定期巡逻检查检测。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来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并减轻环境事件的影响范围。发生事故后应采取洒水抑尘,清理场地,及时恢复生态等措施。另外,企业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储备防范风险物资,并定期开展演练等。 | 已按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物资等内容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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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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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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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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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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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