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发布单位: | **** |
| 发布日期: | 2025-09-19 | 所属主题: | 市政函 |
市政函〔2025〕25号
**区、**县、**市、**县、**县、**县、****政府:
《****政府关于划分**区“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榆政发〔2025〕12号)、《****政府关于划定乌**镇、北田镇、庄子乡、东赵乡等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榆政发〔2025〕17号)、《****政府关于批准**县9处“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平政发〔2025〕9号)、《****政府关于审批**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介政字〔2025〕2号)、《****政府关于划定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榆政发〔2024〕27号)、《****政府关于批准设立**市**县千人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左政发〔2025〕16号)、《****政府关于划定马坊乡、横岭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发〔2024〕19号)、《****政府关于设立温家庄乡集中供水工程及5个农村千人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寿政发〔2024〕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区、**县、**市、**县、**县、**县、**县提出的**区乌**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9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详见附件1、2、3)。
二、鉴于**区郭家堡乡郝家沟村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榆****服务中心高村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榆****服务中心韩村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区北田镇西双村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县温家庄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县平舒乡平舒村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县石匣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存在与矿业权范围重叠的情况。建议以上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明确退出方案并落实相关措施后,按程序重新上报。
三、相关县(区、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切实保障水源地环境安全。
四、市水利局、******局、****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附件:1.9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2.9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表
3.9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拐点坐标
****政府
2025年9月17日
(此件附件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