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永兴镇中心卫生院盐边县永兴镇中心卫生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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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一、合同编号:SCHT-2025-366441
二、合同名称:****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址:**省**市**县**镇东道路108号

联系方式:180****9793

供应商(乙方):****

地址:紫荆巷

联系方式:133****95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财产保险服务 1(项) ¥1,700.00 ¥1,700.00 一、本项目涉及的燃油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 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协会关于发布商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的通知》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国车船税法》规定,本项目燃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2 财产保险服务 1(项) ¥1,666.07 ¥1,666.07 一、本项目涉及的燃油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 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协会关于发布商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的通知》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国车船税法》规定,本项目燃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合同金额: 3,366.07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陆拾陆元零柒分

履约期限:2025年11月04日至2026年11月04日

履约地点:**市**县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1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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