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产业集聚区E-18-0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 公示单位 | ******公司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5-11-10 09:34 至 2026-01-09 09:34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市 | 地块面积(m2) | 40610.4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曲梁镇五虎街南侧、郑风大道东、溱洧大街北、人和****开发区内) | |||
| 经度 | 113.628450 | 纬度 | 34.517448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0-27 至 2025-11-07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肖航 | 单位联系电话 | 135****9533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肖航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5****9533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张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0****8149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西大街西段 | |||||
| 报告主要结论 | 1、**市产业集聚区E-18-01号地块位于**市曲梁镇五虎街南侧、郑风大道东、溱洧大街北、人和****开发区内),****市产业集聚区E-18-02、E-18-03号地块,南至**市产业集聚区E-18-04号地块,西至**市产业集聚区E-18-04号地块,北至五虎街,宗地面积40610.4m2(折合60. 9156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497°,北纬34.****477°。目前地块四周主要为空地、道路、企业等。 2、经查阅《**市产业集聚区E-05、E-18、E-20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批复,本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3、根据资料收集、历史影像资料和人员访谈内容:调查地块征收前一直为农田,农田使用化肥和农药正规农资店购买,不使用难降解农药,农作物均使用地下水灌溉,非污水灌溉区;地块使用历史上未开展过工业活动,因此地块使用历史上不存在对地块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源。 4、地块内现为荒地,杂草丛生,西部有地埋式燃气管线经过;根据历史卫星影像图,地块内西侧历史上(2016-2017年)曾存在建筑物,东南侧历史上(2017-2012年)有设施(设备),根据人员访谈可知,西侧建筑物为农用看护房,东南侧设施(设备)为**市豆****公司燃气罐。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地块历史上均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记录,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土壤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刺鼻性气味及污染腐蚀痕迹;区域内无其它地下管线、污水管网等设施;无工业三废、危废堆场等场所等,不存在明显被污染迹象。地块内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且调查地块受周边区域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5、根据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周边 1km 范围内工业企业主要为**鞋仓(****)、**市****公司、******处理厂、******公司、****公司、******公司等。周边1km****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区域内工业企业废气均采取有相应的治理措施,废水、固废均有合理去向,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周边工业企业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迁移等方式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潜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6、根据对调查地块周边表层土壤快速检测结果可知,调查地块表层土壤各检测点位中砷、总铬、镉、铜、铅、汞、镍含量未见异常;所有点位VOCs检出值与对照点检出值差别不大,检出值均较低。因此,地块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污染识别结果, 可得出本次调查结论: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无环境污染事故记录,且地块周边1km****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引(试行)》(郑环办〔2023〕71号)中的工作程序,本次调查认为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是可以接受的,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可满足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的要求,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