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书香华府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S322**县梅仙至范固公路工程
慈水许〔202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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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书香华府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
行政许可决定书
我局于2025年10月27日受理了申请人提交的《书香华府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书》《书香华府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书香华府项目位于******办事处白公城、双**委会,为**项目,于2025****发改局备案立项。该项目涉及澧水中游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总占地面积1.124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9753公顷,临时占地0.1490公顷。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高17层商品住宅3栋,配套机动车位198个,非机动车位52个及其他附属设施。该项目挖方24335m3(含表土剥离1075m3),填方7052m3(含表土回填1075m3),弃方17283m3。弃方不需设置弃土场,由运输单位******公司组织运往三处地点进行综合利用,其中大部分渣土运往****搅拌站回填场坪;一部分渣土运往**县零溪河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期回填;其余小部分渣土运往**县**迎宾路黄金广告位商业投放项目回填。项目总投资为12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8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于2025年8月开工,计划于2027年9月完工,总工期2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三条 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 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该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由**绿洲房****公司出具水土保持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原则同意《报告表》,请据此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243公顷。
(四)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为2028年,其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325.68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1243万元。
三、工作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 三同时 制度。加强土石方临时堆存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规定向我局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项目由我局负责水土保持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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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