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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信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及省工信厅《关于公布**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推荐名单(第二批)和撤销名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受企业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利废企业)利用****公司(产废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事宜开展了评价工作,经审查,评价过程及结果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现予备案。
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情况表
****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29日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情况表
| 序号 | 地区 | 企业名称 | 评价期 | 综合利用产品 | 工业固体废物名称 | 综合利用量 (吨) | 评价机构名称 | ||
| 利废企业 | 产废企业 | 名称 | 数量 | ||||||
| 1 | **市 **县 | **** | ****公司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预拌混凝土(混凝土) | 15395.77m3 | 粉煤灰 | 5637.40t | **** |
注:利废企业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企业,产废企业指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