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便利店改造提升工程框架设计服务项目候选人公示
****2025年便利店改造提升工程框架设计服务项目询比采购的评审工作已于2025年11月7日完成,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成交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
| 第/标段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 供应商名称 | **** | ******公司 | **城市空间****公司 |
| 报价(元) | 489000 | 458000 | 419950 |
| 供应商业绩 | 1. 2024年**鑫****公司培训中心内部空间装饰设计项目 2. 2023****学校****图书馆及食堂-内装饰设计项目 3. 2023****办公室内装饰设计项目 | 1. 2025年******公司咖啡厅及餐吧装饰改造设计项目 2. 2025年******公司智能家居门面设计项目 3. 2025年炜嘉(河****公司办公室设计项目 | 1. 2023****体育局校舍维修改造等设计服务项目-****幼儿园室内装修工程项目 2. 2025****中心改造设计单位采购项目 3. 2024****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农兴农贸市场装修工程设计项目 |
| 服务期(日历天) | 365天 | 365天 | 365天 |
二、否决投标情况
无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省**市**区望湖街道庐州大道8号
联系人:叶工 朱工
电 话:0551-****8909
四、公示期
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2日
五、异议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比选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比选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采购人:****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