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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内容,****政府研究,同意收回原县教师进修校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一)权利人:**县教师进修校
(二)地块位置、面积及:县教师进修校,总面积为3290平方米,本次收回面积2189平方米。
二、土地收回公告时间截止后且无异议的,由****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189平方米。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8日),对收回原县教师进修校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异议的,请向****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
(联系地址:****;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82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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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