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南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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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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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5-09-22 10:30:00 |

广大市民朋友: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局按照工作安排,组织专家技术团队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现挂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一个月。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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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测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主要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省〈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机构改革方案》《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因沙尘、山火、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除外。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平战结合,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有效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形成,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程度。

属地负责,区域防控。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加强预警,积极响应。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积极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动态更新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强化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严格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方案,确保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纳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其下级预案包括市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市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由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规定组织制定和实施。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各县(市、****政府根据规定组织制订和实施,包含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实施方案(含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相关企业、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环委会)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目标绩效办、****机关、市发改委、****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局、****建设局、****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经济**外事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管理局、****执法局、****管理局、****监管局、****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

****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生态环境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贯彻市环委会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指导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环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2.2市级相关部门职责

****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气象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指导各县(市、区)组织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部门督促各县(市、区)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动态更新。

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并实施重污染天气气象保障预案;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环境局联合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组织、指导各地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委宣传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重污染天气防治宣传报道。

市委目标绩效办:**有关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度、抽查。

****机关: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过程中相关人员履职情况实施再监督,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及人员认真履职尽责。

****能源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并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力布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

****体育局:负责协助各县(市、区)政府在重****幼儿园、学校落实应急方案,减少、停止户外活动或实施停课,开展相关健康防护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等科技支撑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的转化推广。

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推进工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负责实施工业技术改造,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和产业转型升级;指导督促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工业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一厂一策”措施;****加油站、储油库加强油气回收治理;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

市**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尾气排放应急措施。强化重型柴油车路检,加大抽检频次,查处冒黑烟、超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辆;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畅通;查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建设局:指导和督促建筑工地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建筑工地、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搅拌站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运输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方案,保障重污染天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加大国省公路清扫保洁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加****搅拌站、汽修行业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营运类车船等非道路移动源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落实**码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营运机动车的全面普及。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督促各县(市、区)开展城市规划区外的秸秆禁烧工作。

市林业局: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加强辖区内国土绿化,加强湿地保护和建设。

市经济**外事局:在经济**和招商引**协同相关部门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禁止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进入;负责协调外资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实施;对重点外资企业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并及时向市环委办反馈外资企业相关情况。

市文广旅局: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重污染天气旅游团队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健康防护等宣传工作,推动公民、企业自愿积极参与减排。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重污染天气易感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协调市属监管国有生产性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对处置工作。

****管理局:负责协调重污染****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限行、调控等工作。

****执法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加强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按规定对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行为进行查处;加大对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物等可燃废物露天焚烧的监管力度;加大运载垃圾、泥土、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机动车辆的抛洒滴漏行为处罚力度;负责城市建成区秸秆焚烧、餐饮油烟管控工作。

****管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布点管控。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等工作。

****监管局:负责流通领域销售的燃煤、成品油、液化石油气以及涉及排放的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管。加大重污染天气期间对商品煤和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源头控制。

****中心: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健康防护警示,多渠道宣传建议性防护及减排措施。

2.3县(市、区)组织指挥机构

各县(市、****政府分别成立相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完善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启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具体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组织、督促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

3 监测与评估
3.1 监测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空气质量、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和污染源溯源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多源数据分析以及趋势预测工作。

3.2 会商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强会商频次,依托四****保障中心,及时开展科学研判、动态会商,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科学性、针对性,提升预警精准性、时效性。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每日开展会商工作,动态开展数据分析、监测评价和趋势预判,实行日报告制度。

3.3 评估

应急响应过程中或应急响应终止后,市环委办及时分析污染过程,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内容包括预测预报情况、形势分析情况、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情况、措施落实情况及环境效益、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4 预警
4.1 预警分级

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空气质量状况及污染特征,根据实际需要降低各级别预警的启动门槛,以便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4.2预警发布
4.2.1发布时间

重污染天气预警原则上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判断满足预警条件可立即发布预警启动信息。预警启动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气象条件等。

4.2.2发布程序与方式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气象部门及时组织联合预测会商,一旦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重污染天气,确定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经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及时启动预警,预警信息由市环委办发布。****办公室备案。其中,红色、橙色预警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副市长)批准启动,黄色预警由****生态环境局局长)批准启动。

各县(市、区)启动城市预警、执行应急响应措施,应及时向市环委办报告。

4.2.3区域应急联动

****办公室发布的区域预警后,市环委办应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4.3预警等级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市环委办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取消预警。

应急响应后,当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或监测数据达到更高预警等级时,市环委办应及时提高预警等级,升级应急响应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市环委办应当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应按一次重污染天气从高等级应对。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5.2响应措施
5.2.1 Ⅲ级响应措施
5.2.1.1公众防护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

免,应采取防护措施。建议暂停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建议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建****小学校、幼儿园取消户外活动。

(4)建议****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力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2.1.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气)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

(2)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宗教场所内部祭祀活动管理,倡导寺庙宫观减少露天焚烧香蜡纸钱等易产生烟尘的活动。

(3)在本预案强制性减排措施以外的领域,倡导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5.2.1.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强对固定污染源的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涉气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限)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II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的10%以上,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全市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II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的10%以上。

(2)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

(3)加强对移动源的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五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除紧急检修作业外,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污染。运输建筑垃圾(含渣土)、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其他类型车辆不限制措施。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重点区域主要道路每天至少进行2次洒水降尘。

(5)**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加强**堆料场执法检查。

(6)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建筑废物;禁止沥青熔化作业;禁止季节性腌腊制品熏制。

5.2.2Ⅱ级响应措施
5.2.2.1公众防护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建议暂停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建议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建****小学校、幼儿园取消户外活动。

(4)建议****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力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2.2.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气)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

(2)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宗教场所内部祭祀活动管理,倡导寺庙宫观减少露天焚烧香蜡纸钱等易产生烟尘的活动。

(3)在本预案强制性减排措施以外的领域,倡导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事业单位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实施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5)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5.2.2.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强固定污染源的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涉气工业企业执行我市重污染天气固定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I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的20%以上,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全市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I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的20%以上。

(2)加强建筑工地的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含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搅拌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保持围挡喷淋降尘设施正常运行,增加冲洗、清扫、洒水作业频次(至少2次/日)。

(3)加强移动源的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除应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轻型及以上载货汽车不分油品类型(新能源汽车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主**禁止通行。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除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外,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污染。运输建筑垃圾(含渣土)、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其他类型车辆不限制措施。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重点区域主要道路每天至少进行3次洒水降尘。

(5)**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加强**堆料场执法检查。

(6)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建筑废物;禁止沥青熔化作业;禁止季节性腌腊制品熏制。

5.2.3Ⅰ级响应措施
5.2.3.1公众防护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建议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建议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学校、幼儿园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4)建议****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力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2.3.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气)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

(2)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宗教场所内部祭祀活动管理,倡导寺庙宫观减少露天焚烧香蜡纸钱等易产生烟尘的活动。

(3)在本预案强制性减排措施以外的领域,倡导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事业单位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实施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5)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5.2.3.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强固定污染源的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涉气工业企业执行我市重污染天气固定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的30%以上,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全市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的30%以上。

(2)加强建筑工地的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含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搅拌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保持围挡喷淋降尘设施正常运行,增加冲洗、清扫、洒水作业频次(至少5次/日)。

(3)加强移动源的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除应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机械除外)。轻型及以上载货汽车不分油品类型(新能源汽车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禁止通行。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除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外停止运输。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行驶造成污染。运输建筑垃圾(含渣土)、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其他类型车辆不限制措施。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重点区域主要道路每天至少进行4次洒水降尘。

(5)**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加强**堆料场执法检查。

(6)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建筑废物;禁止沥青熔化作业;禁止季节性腌腊制品熏制。

5.2.4 沙尘、山火、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污染天气应采取的措施

出现沙尘、山火、国境外传输等天气时,应当及时采取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暂停露天集会和室外体育活动。

(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3)尽量减少外出,老人、孕妇、儿童及患有呼吸道过敏性疾病的人群不要到室外活动;人员外出时可佩戴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外出归来应清洗面部和鼻腔。

预判因沙尘、山火、国境外传输等天气导致AQI日均值大于200时,市级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宣传、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通过手机短信、网络、电视台、电台等渠道广泛发布警示信息,及时播报预报信息与气象信息。教育、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加强对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5.3应急减排清单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是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固定源、移动源、扬尘源清单组成。固定源清单包括企业基础信息、具体工艺环节、污染物排放量以及不同级别预警采取的应急措施和相应减排量。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及非重点行业中涉气排污大户应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每年根据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情况,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评定环保绩效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并动态更新。预案及应急****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移动源清单包括不同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作业车的保有量信息、应急减排措施,并估算减排量。扬尘源清单应包括当年施工工地信息和应急减排措施并估算减排量。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由市环委办发布。

5.4补充说明

春节、国庆节假日期间,****幼儿园放假、机动车行驶数量减少、多数工业企业停产、施工工地停工,社会活动强度大幅度降低,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以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为主。

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主要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VOCs气体的工业企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增强应急污染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
5.5应急响应报告及通报
5.5.1应急响应报告

市环委办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启动、调整、解除预警后1天内,将预警启动****小组办公室。

5.5.2事件通报

市环委办应根据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工作进展及时向市环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县(市、****政府进行通报,并根据实际需要,加强同周边市的沟通。

6新闻发布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及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期间新闻发布,市环委会或授权市环委办统一对外发布预警信息。

7总结评估

预警解除时,响应自行终止。市环委会及时组织调查、分析、评估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进一步分析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过程,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

8应急保障
8.1 人力**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培养常备不懈、充分掌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的应急预备力量,确保能迅速开展并完成大气污染预警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处置等应急工作。市环委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人力保障。
8.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各县(市、****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按照国家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本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测预警平台,各县(市、****政府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化分析等手段,筛选存在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嫌疑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8.3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环委会要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成员单位通信信息库,各成员单位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各一名;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各项工作,确保应急时期通信通畅。

8.4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切实保障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气象观测网络运行经费和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等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运行经费。

8.5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重污染天气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8.6应急培训

各县(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污染控制等专门人才。

8.7应急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定期、不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各部门的协调联动能力;同时,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9 监督问责

****纪委监委、市委目标绩效办等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工作调度、暗访抽查,并适时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未能有效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0附则

根据实际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本应急预案由市环委会组织修订,市环委办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南府办发〔2022〕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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