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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现对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附件 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信息统计表。
下载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信息统计表
2、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下载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问题投诉和监督举报的渠道和联系方式:0846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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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