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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区、**区、**区未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二、整改目标:定期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常态化落实生态环境报告制度。
三、整改措施:
1.2025年6月底前,排查是否落实《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委员会报告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县政府于每年12月底前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常态化落实生态环境报告制度。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政府关于《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了报告。****政府****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常态化落实生态环境报告制度。
五、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县生态环****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9-****009
八、受理地址:**县老兵路1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生态环****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
****县委 ****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