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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院入驻科教城购置项目(2025年学生宿舍家具)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市**区更合镇更合大道长岗路29号、30号(厂房四)
法定代表人:娄新涛
被投诉人1:****(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市**区科教大道136号
被投诉人2:****(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5月19日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采购****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的问题限期改正,并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机关提交整改报告。
三、关于投诉请求:投诉事项处理期间,本机关已依法暂停项目采购活动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调查案件事实。关于投诉人的损失,建议采购人对因废标行为导致投诉人的直接损失予以协商并妥善处理。由于投诉事项不成立,其余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