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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学2025****学院‘2+5’平台设备购置项目(三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阿****公司
地址:****区开萝大道2号804房
法定代表人:付清林
被投诉人1:****中心
地址:**市**区天润路445号
被投诉人2:**大学
地址:****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棠东东南路10号之二202房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7月14日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中标公司提供进口产品”****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2系无效投诉,驳回投诉。
(三)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相关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5年 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