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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学****医院3.0T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省**市**区良渚街道**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法定代表人:丁建伟
被投诉人1:****大学****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市**区天坤三路95号
被投诉人2:****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8月8日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有倾向性,疑似倾向特定品牌”****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9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0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采购活动继续开展。
(三)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相关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