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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批准**高新区南环城路以北、马洲路以西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漳高自然资〔2025〕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高新区南环城路以北、马洲路以西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如下:
01地块的用地用海分类名称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7135.12平方米,1.1<容积率<3.5,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建筑高度<50米。
02地块的用地用海分类名称为商务金融用地,用地面积14718.19平方米,1.1<容积率<5.0,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建筑高度<120米。
03地块的用地用海分类名称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101780.97平方米,1.1<容积率<2.8,建筑密度<18%,绿地率>30%,建筑高度<80米。
未尽事宜按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实施细则》《**高新区南环城路以北、马洲路以西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特此批复。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