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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批准**高新区琥珀路以北、**路以西01、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漳高自然资〔2025〕56号)收悉。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高新区琥珀路以北、**路以西01、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01-1地块的用地用海分类名称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24787.22平方米,容积率<2.0,建筑密度<55%,绿地率>10%,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的海拔高度小于30米。
01-2地块的用地用海分类名称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1023.26平方米,绿地率>65%。
02-1地块的用****旅馆用地,用地面积16597.79平方米,容积率<1.5,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的海拔高度小于30米。
02-2地块的用地用海分类名称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1693.57平方米,绿地率>65%。
未尽事宜按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实施细则》《**高新区琥珀路以北、**路以西01、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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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