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函
各受邀报价单位:
因********医院两江****能源站工程 EPC总承包项目抗震支吊架采购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谈判采购方式[PC-0129-25J6-FG0013]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11月18日11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上传至集中采购管理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抗震支吊架 | 详见图纸及 技术规范 | 50(暂定) | 套 |
注: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实际需用数量由中标单位对现场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后,设计院确认确定),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的依据。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二轮报价方式,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产品的规格型号、详细参数、数量、单价及总价,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车、售后服务、保险费、税金(13%)、利润、风险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本次竞价为固定单价(若税率发生变化则单价发生相应变化),不接受浮动单价。(可项目勘察)
2、交货时间:货物2025年11月28日前到货,具体时间由甲方通知为准。
3、交货地点:两江新区项目现场指定位置。
4、质量标准或要求:
①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标准及经设计确认的图纸、相关文件,并
按电力行业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各项检测、各项验收合格。
②供方随货提供相对应产品原材料及成品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并加盖鲜章。
③供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项目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④招标方有权对供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样送检到第三方(具有国家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不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要求,招标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材料费、误工费、返工费、等所有损失。
5、商务条款、付款方式、技术规范、供货时间和合同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要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6、质保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5 年。自项目带电投运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 48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故障,若属于乙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
7、本采购项目付款方式:甲方采取电汇向乙方支付货款,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供应方凭采购方的收货人签字验收的送货凭证和国家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买受人结算,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做账后180天内付清材料款。
8、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交货计划表等相关资料,其它要求根据采购项目规定由响应人提供。(响应文件格式详见下方)
9、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岸区金子村101号
邮编:400060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39****7437
技术负责人:张小波 电话:139****3352
三、报价表
****医院两江****能源站工程 EPC总承包项目
抗震支吊架采购项目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税率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 1 | ||||||||
1、报价有效期:90天
2、商务偏差:
3、技术偏差:
4、供货周期:
说明:投标报价为固定单价,后期不因图纸调整改变合同单价,数量为暂定,合同实际结算总价以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以上报价为包含到达指定场地的货物制造、运输、装车、售后服务、保险费、税金(税率13%)、利润、风险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后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响 应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人民医院两江****能源站工程 EPC总承包项目响应文件、合同谈判及签订、办理结算并签署相关文件和处理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上述委托事项完成自动终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手机号码:
代理人邮箱:
年 月 日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3、供应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附件1:质量保证协议书质量保证协议书
合同编号: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
卖方名称: (以下简称卖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明确双方质量责任和义务,特签订本责任书。
本责任书为采购合同的附件,在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签订本责任书,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为保证产品质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卖方按本保证协议书约定承担供货质量责任。
一、卖方向买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卖方向买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产品标准复印件。
三、卖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必要时向买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诸如产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四、卖方的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买方严格按产品包装上注明的贮藏条件贮藏因买方对产品保管养护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买方负责。
六、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卖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如确属卖方的责任,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买方:**** 卖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2:材料安全环保协议
材料安全环保协议
合同编号: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
卖方名称: (以下简称卖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保护环境、造福人类”的原则,卖方需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环境和安全的要求,在生产及储运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一、卖方应满足如下要求
1、卖方在提供给买方的产品以及生产该产品的原材料必须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2、卖方在产品的包装上,除满足买方及搬运等要求外,应优先采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避免**浪费。
3、卖方采用的运输工具排放的废气、噪声、冲洗废水等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4、对卖方的储运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进行必要的安全环保知识的培训,保证储运人员熟知在工作失误将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一旦污染事故发生,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
5、卖方提供给买方的是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卖方储运过程中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6、卖方在储运危险物品给买方时,应设立明显的标志。
二、买方权利和责任
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买方可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或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买方有权终止供货合同。本协议是材料供应合同的补充,一式肆份,买方叁份,卖方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供货合同终止时终止。
买方:**** 卖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
****公司两江新区项目
抗震支吊架采购合同
采购方(甲方): ****
供应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货物
1.1 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的抗震支吊架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1.2 货物的名称、数量、品牌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详见下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商标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计划 数量 | 生产厂家及产地 | 技术质量要求 |
| 1 | 抗震支吊架 | 具体型号详见4.2 | 批 | 1 | 符合标准 | 按技术规范、经设计确认的图纸、相关文件执行 |
1.3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1.4 第1.2 款表格中规定的货物数量是暂估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通知乙方生产送货,并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数量为准。如发生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甲方实际需用数量,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如货物数量不足甲方实际需用数量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补足,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1.5计量方式: 点数/称重 (注:用称重、点数、检尺等方式进行检验。对容易短斤少两或用一种计量方式验收容易出现数量误差的货物,采用双计量方式进行数量验收。即根据货物计量单位确定一种主要计量方式(合同或双方约定的计量方式),同时辅以其它计量方式进行核实修正)。
2.质量要求
2.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标准及经设计确认的图纸、相关文件,并
按电力行业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各项检测、各项验收合格。
2.2 本合同项下货物应符合现行中国国家标准及电力行业标准。
2.3 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项目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3.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3.1 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5年。自项目带电投运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3.2 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 48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3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故障,若属于乙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3.4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
3.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产品和服务情况进行期检查或抽查,并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
3.6质保期满后,乙方应提供产品的终身服务(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4.价格
4.1 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4.2 本合同货物单价固定,具体单价详见下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订货 数量 | 含税13% 单价(元) | 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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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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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15 | |||||||
| 合计: |
4.3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合同最终结算总价以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
4.4 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1)货物价款、税金(13%)、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跌等费用;
(2)货物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车费等费用;
4.5合同价格只有甲方的授权签约的委托人另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本合同专用公章后才能更改,其他以送货单、进料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价格的更改一律无效。
5.支付
5.1甲方采取电汇向乙方支付货款。
若甲方委托第三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提供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5.2 付款条件
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供应方凭采购方的收货人签字验收的送货凭证和国家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买受人结算,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做账后 3 个月内付款。
若因业主资金调配原因,导致甲方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乙方给予甲方 一个月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
5.3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1)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而不被视为违约。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免除乙方继续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合法合规发票的义务。
(3)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物、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当按照下列信息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名称:****
甲方统一社会代码:915********801156A
甲方住所:****岸区南坪金子村101号
甲方开户行:****银行****金子村支行
甲方账号:500********050000771
甲方联系电话:023-****7009
6.供货
6.1供货时间为甲方通知要求时间。若供货时间发生改变,甲方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情况对供货时间做出调整。
6.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配送至两江新区项目现场指定位置 。甲方负责交货地点的卸货、码堆。
6.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起交付甲方。如果本合同项下货物系由第三方发出,则乙方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等证明以及委托第三方发货的手续、第三方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
6.4乙方应承担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6.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的要求按时交货时,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 48 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酌情**交货时间;
(2)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乙方均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6 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确保运输、装车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
6.7 乙方运输、装车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应自行承担因环保造成的各类处罚。
6.8 乙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6.9 乙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车辆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10 乙方应于货物启运后,立即以电话通知甲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车皮号或地点、交货条件和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收货单位:两江新区项目
收货联系人:张小波
联系电话:158****7838
7.包装
7.1根据货物特点、运输方式及甲方要求,乙方应采用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在相应位置标示警示标志,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和费用。
7.2 乙方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至少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采用集装箱或中型包装箱装用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附一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有特殊保护措施要求的货物,应在相应位置标示“向上”“向下”“易碎”“防水”等装卸警示标志。
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同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各一份。
7.3 凡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毁损灭失的,乙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8.检验与验收
8.1到货验收:货到交货地点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检查产品外观、外包装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应当即提出。如乙方代表不能到场验收的,由甲方在项目监理见证下检查验收,如有问题,甲方应在验收后24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进行处理。需做到货检测验收的,乙方应按甲方通知时间到场进行检测验收。货物交接时,甲方仅对货物数量、型号及外观进行检查,甲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8.2开箱开包验收:开箱开包验收在货物安装使用过程中进行,甲方在产品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数量、质量、性能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时间内处理。
8.3安装调试验收:产品安装完毕,由项目监理、业主共同组织现场联调,乙方确保产品各项调试检测合格。
8.4最终验收以项目带电投运产品各项验收合格为准。
8.5乙方应随货提供发货清单、说明书、维保手册、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
8.6 在产品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不符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到场,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违约处理。乙方除应承担不符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另行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
8.7因货物质量问题,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当按照现行财税法规向甲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9.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销售权,并向甲方出具相关凭证。乙方应保证交付的货物不设有任何担保权利或其他权利。
9.2 乙方须保障其货物不受到第三方关于知识产权的主张,乙方保证甲方在购买和使用该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是完全处于合法的知识产权使用状态之下,甲方的上述行为不受乙方和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
9.3 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0.保险
10.1 乙方应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施工现场途中及卸货至指定地点过程中的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能及时、完好地交付。
10.2 为避免本合同所供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甲方施工和工程业主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甲方要求乙方投保产品责任险,投保费用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合同附随义务
11.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甲方要求,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
11.2 乙方应提供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资料。如果乙方是本合同所述货物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销售证明文件原件。
11.3 如所供货物为专业性较高的产品,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或工程业主提供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应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维修保养等。
11.4 乙方须在样品资料和样品上盖章,以证明乙方已按合同要求检查并确认该等资料作为货物检验之依据。提交资料与合同其他文件规定可能存在不符时,应明确说明以其他文件规定为准。乙方应对提交资料中各参数的准确性负责。
11.5 乙方需提供货物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所有货物在包装、运输和现场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观上达到甲方和工程业主的满意要求。
11.6 甲方/设计/监理单位审核乙方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乙方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11.7 上述服务被认为乙方在报价时已作充分考虑,其应获得的报酬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2.违约责任
12.1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处理:
(1)根据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2)修理或更换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部分或全部退货的,乙方应将退货部分相应货款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甲方;乙方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2 乙方迟延交货(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按合同价款 0.3 %/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按下述方式处理:
(1)甲方同意延期交货的,乙方应在甲方同意之日起 5 日内及时交货;如乙方仍未按时交货,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选择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2.3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索赔通知后10日内未予书面答复,视为乙方已接受甲方的索赔要求。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12.4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同意给予甲方 1 个月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宽限期过后,甲方应以迟延支付****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5 变更
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货物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乙方应当根据现行财税法规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过程中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13.不可抗力
13.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13.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2 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对方确认;同时,受阻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并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受阻方承担;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13.3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或不能交货的,甲方同意将交货时间适当顺延,但顺延的期限总计不得超过 3 天。乙方在顺延的期限内仍然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前期支付的所有款项。
14.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下载(1****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岸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保密
15.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及在履行本合同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意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解除后仍有效。
15.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获得的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16.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17.其他约定事项
17.1 特别约定事项:项目安装完毕,物资如有剩余,在外观完好的情况下,乙方同意按原价退货,退货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17.2合同文件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合同附件;
(2)技术协议或技术规范、项目设计图纸、设计签暑的相关文件;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乙方所有对甲方的承诺函件;
本合同效力高于其它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同文件为准。
17.3 对本合同的变更只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本合同同一合同专用章,其他以送货单、进料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更改的一律无效。
17.4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不相符时,以本合同为准。
17.5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17.6 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传真)为准。
17.7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壹 份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
| 开户行:****银行****金子村支行 | 开户行: |
| 账号:500********050000771 | 账号: |
| 税务登记证号:915********801156A | 税务登记证号: |
| 地址:****岸区南坪金子村101号 | 地址: |
| 电话:023-****7009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