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三角一体化乐清产学研基地项目(一期)光伏设备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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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采购人名称:****、****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长三角****基地项目(一期)光伏设备采购

三、采购项目编号:****

四、采购组织类型:委托招标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10-11

七、定标日期:2025-11-07

八、中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排名

投标报价(元)

综合得分

单位名称

1

****6082.46

90.90

******公司

九、废标结果

序号

单位名称

废标理由

备注

1

**省****公司

投标报价文件中未载明暂列金和总包服务费(招标文件明确此两项费用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且投标报价属于实质性内容,故其符合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中的“……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

**中****公司

存在投标报价清单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严重不符:

(1)工程量偏差部分:如1、****图书馆太阳能电池工程量为11088块,报价清单内工程量为6960 块;2、****图书馆电力电缆工程量为54000m,报价清单内工程量为25000m;3、招标****交流中心太阳能工程量为2112块,报价清单内工程量为743块;

(2)清单项偏差:存在约20多条;

其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公平性产生实质性的严重影响,投标报价属于实质性内容,故其符合招标文件符合型审查和资格性审查中的“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

**金****公司

报价明显偏低不合理,且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并对其投标报价合理性并进行了质询,且认为其单位质询的内容仍然不能证明其合理性,故认为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十、评审专家名单

彭微双,许月萍,吴卫民,余龙,朱肖珏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唐靖云

联系方式:133****9837

2、采购人名称:****、****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乐先生

联系方式:0577-****0961、136****8047

3、采购监管部门名称:乐****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室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方式:13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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