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2025-11-1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0日我局对1个已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4-****571(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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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鸿博废弃****公司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围环评〔2025〕18号 | 2025.****.10 |
围环评〔202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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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鸿博废弃****公司:
所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结合**圣泓****公司出具的关于《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和技术评估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县龙头山乡龙源路2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41′17.625 、北纬41°59′ 43.925 。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本项目在**县****公司闲置厂区进行建设。主要建设1条建筑用料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施。年处理承克高速5标段路基弃方60万吨,年产建筑用料(粒径<12cm)60万吨。
二、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有关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外排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和环境影响可接受,从环保角度项目可行。《报告表》依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反对意见。本《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噪声、废气、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通过对场地硬化、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防尘围挡,物料轻装轻卸,车辆减速慢行等措施治理后,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表1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破碎、筛分工序设置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并设置水喷淋装置及集气罩,破碎、筛分工序废气经喷淋抑尘处理后,通过集气管路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建设封闭的原料库、成品库,并进行喷淋抑尘。入料工序设置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并设置水喷淋装置进行抑尘。在原料库及生产车间之间建设封闭的运输廊道,在生产车间及成品库之间建设封闭的皮带廊道,保证物料输送在封闭的空间内进行;厂内运输道路硬化处理,及时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减速慢行。以上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 施工废水主要产生于建筑养护排水、设备清洗及进出车辆冲洗水,施工区应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场地不设置宿舍和食堂,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污水。直接泼洒地面抑尘,不外排。
(三)落实好噪声防治工作:施工和运营期采取选用产生噪声值较低的施工设备、对设备进行基础减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厂房封闭隔声、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定期保养等措施治理后,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落实好固废管理工作: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沉淀池底泥与破碎料(成品)混合后运至承克高速5标段用于路基铺设;废布袋与员工生活垃圾运至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落实好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分区防渗。
(六)环保设施完工后,应及时进行安全评估,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审批后,我分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项目落实《报告表》和上述审批意见建设完成后,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进行正式运行。
四、《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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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